警惕焦炭行业的“高水平”重复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05-4-13 11:20:38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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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焦炭行业的“高水平”重复建设 http://www.cwestc.com 2005年4月13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钢铁需求旺盛,使焦碳行业持续火爆,时下整个行业正面临难得的暴利机会,因而各地纷纷看好焦煤市场,投资新建和扩建焦煤项目,由此“高水平”重复建设成为焦煤行业投资过热一种新的动向,值得引起警惕和关注。 在“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谈到,焦炭、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也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会改变。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无论是区域性,还是时段性,国内煤炭供应需求都在加大。面对能源严重不足,需求迅速增长的境地,我们既要保证国内供需平衡,还应注重保护煤炭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盲目开采,重复建设。然而目前一种打着“高水平”旗号进行重复建设的现象似乎形成一定的气候。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三行业实施市场准入,其中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工艺与装备明确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因此,一些企业在规划时,几乎都超过这些规定,有的焦炉都大于4.3米,甚至7米的都有,产能也都在60万吨以上,否则不符合产业政策,也就通不过,得不到批准。据悉,某地有一个县,在全力打造百万吨煤焦化出口基地的同时,开始规划建设国际煤焦化工业园,发展新型煤焦化工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和地区工业快速增长。这一国际煤焦化工业园内规划8至10个企业,占地15平方公里,以优质焦炭为拳头产品,以煤焦化热电厂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梯次性开发焦炭后续产业,消化上游产品,构建集焦炭、电力、电石、洗精煤、聚氯乙烯、PVC管材于一体、年产值达25亿元以上的大型现代化工业园,使原煤产量3年内突破300至400万吨,优质铸造焦达150万吨以上,成为当地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煤焦化工基地。为确保国际煤焦化工业园3年内达到预期规模和效益,成立了煤焦化工业园领导小组,目前,连通省道与工业园的二级高速公路建设、工业园区用地、供水、绿化等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 业内人士认为,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水平的焦炭生产项目可以搞,但也有一个适度的问题,即便是高水平的工艺和装备的焦炭生产项目建设也不能过热、过多,不能搞重复建设。而是要站在宏观、全局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的理念,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因为原煤,焦炭是不能再生的资源,虽然我国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炼焦煤资源还相对较少,炼焦煤储量仅占我国煤炭总储量26.25% 。更值得注意的是强粘结性煤稀缺,肥煤、气肥煤储量和焦煤储量分别仅占总储量的3.37%和6.20% 。如果观察其占炼焦煤储量比重,也可以看出肥煤、气肥煤和焦煤分别占其储量的12.81%和23.61%,两者之和也不过占炼焦煤储量的1/3强。还应指出的是这些强粘结性煤储量中还包括相当数量的难选、高硫煤资源,它们是不能用作炼焦原料的。因此,我国强粘结性煤资源场稀缺和宝贵。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大中小各类焦炉1900多座,产能达1.8亿吨之多,在建大中型机焦炉78座、产能3147万吨,拟建焦炉55座,产能约2730万吨。而预计2005年,我国焦炭年产能有可能超过2.5亿吨。近年来,国内焦炭消费量占到生产总量的92%,其中工业部门的焦炭消费比重占96%左右。根据现有的产能,到2006年左右我国将形成2.6亿吨的焦炭生产能力,若扣除全国关闭的4555万吨土焦产能,可以满足4亿吨钢和其他行业对焦炭的需求。预计国内焦炭紧张局面将在今年得到基本缓解,价格也将呈现小幅震荡波动的态势。反之,如果继续上那些所谓高水平、高产能的焦炭生产项目,将导致供需失衡,更严重的是使有限的原煤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一些业内专家指出,时下有些地区之所以搞大规模的焦炭生产基地或焦炭工业园区,主要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今年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世界最大的焦炭生产企业准备将销售价格由去年的60美元/吨增至今年的110美元/吨,预测2005年国际市场的焦炭价格将上涨60%至80%。因此尽管我国对焦炭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但由于国际市场价格上升,吸引国内贸易商加大焦炭出口,所以一些地区和企业加大投入,新建扩建焦炭生产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不应大量出口原煤和焦炭。其实在近几年,我国焦炭出口已处于很高的水平。据统计,这几年我国焦炭出口量均达到1400万吨左右,占世界出口总量的60%左右,仅山西省2002年出口焦炭616万吨、2003年出口657万吨。而大量的焦炭出口产生的后果:一是造成大量不能再生的资源流失;二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严重污染环境;三是价值的转移和流失;四是导致投资过热,重复建设现象难以制止。 因此,一些专家提出,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和考虑国家的安全,进行资源的必要储备,对高水平的重复建设也要适当控制,同时要适度出口。由此建议:一是以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对煤炭和焦炭的出口总量控制,调控得当。二是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焦炭企业,坚决淘汰那些不具备生产规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以不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防止煤资源浪费。三是大力发展煤炭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原煤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科学开采,降耗节能,提高科技含量,提升煤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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