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山西省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

煤炭资讯网 2006-1-5 19:25:36    煤矿新闻
山西省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
山西省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6-01-05 来源:太原新闻网

    日前,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通知,从即日起,我省将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及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办法》规定,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这些情形包括:证照过期仍然非法开采的;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3个月内发现存在2次或者2次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1个月内发现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仍继续生产的,依据《办法》将作出严厉处罚。规定为:发现煤矿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每月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15万元的罚款。发现煤矿“六证”不全或其中部分证照过期仍从事生产的非法煤矿,除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外,还要实施没收、罚款、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煤矿负责人分别给予罚款、提请关闭、吊销矿长“两证”、法人安全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五年之内不得再对原持证人颁发安全资格证。(作者:通讯员 李俊华)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