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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事故煤矿处罚存在“三难”

煤炭资讯网 2006-10-3 0:58:15    煤矿新闻
内蒙古事故煤矿处罚存在“三难”      内蒙古事故煤矿处罚存在“三难”

  2006-10-2 7:31   工人日报版次:一
 
 
本报呼和浩特10月1日电(通讯员张玺 实习生张明)本报9月28日披露的内蒙古重罚事故煤矿遭遇执行难的问题在全区煤炭行业引起强烈反响。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负责人坦言:现在内蒙古处罚事故煤矿存在三大执行难点。
 该负责人说,首先是大额罚款执行难。这类煤矿往往发生事故程度较重,死亡人数较多,而且一般均被责令关闭,而煤矿主在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死亡矿工赔偿和救援后,便摆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姿态对高额处罚置之不理。另外,这两年有关部门对煤矿的生产规模、安全投入等要求较高,如一个年产30万吨的矿井总投资需6000万元以上,是五六年前的2~3倍,矿主借开矿牟取暴利比以前要难,也就确有一些矿主没有完全收回投资,从而没有多余资金缴纳罚款。
 其次就是地方国有煤矿执行难。这类煤矿经营业绩一般,包袱沉重,发生事故后缴纳额度较高的罚款经常一拖再拖,工作人员需催要数次才可能缴收一部分。
 第三是针对事故违章直接责任人的执行难。这位负责人说,一般性事故的直接违章者是普通矿工,他们收入有限,生活艰难,按照规定对他们几千元上万元的罚款也面临“无钱可罚”的困境。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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