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巨贪牛新民因贪污等罪一审被判刑18年 | |||||
| 煤炭资讯网 | 2006-10-31 22:08:13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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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巨贪牛新民因贪污等罪一审被判刑18年 【本文摘要】 通讯员27日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7日在阳泉市看守所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6年。 通讯员27日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7日在阳泉市看守所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新民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70669.52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 山西巨贪受贿数百万翻供称“这能算什么呀!” 9月12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左)在山西朔州市人民法院受审。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牛新民次子、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职工牛连庆(右)。 牛新民案是朔州市1989年建市以来由山西省检察院交办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朔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最高、涉案数额最大、案情最复杂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牛新民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项罪名:在担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愉园度假村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装潢费的名义,骗取愉园度假村4.25万元公款,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在担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人民币306.3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牛新民尚有62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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