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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分新老矿山

煤炭资讯网 2006-11-17 9:10:22    煤矿新闻
国务院: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分新老矿山
  国务院: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分新老矿山

www.cwestc.com  2006-11-17

   
中国将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昨天,国务院专门召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会议上表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而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矿产资源,在煤炭领域率先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今后还对其他的矿产资源逐步建立这种制度。 

  按要求,无论是新设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还是以前已经无偿取得的矿业权都要有偿使用。新设立的矿业权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销售中,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按中央财政20%、地方财政80%的比例分成;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国家财政将继续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在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公开做出这一承诺。 

  据透露,最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一整套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 

  其中,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的基本思路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在资源税改革方面,财政部将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 

  “资源无偿使用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有偿使用是必然的不可更改的方向。”昨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在整个矿业领域全面推开,还需要一定时日,也许一两年,也许三五年之后时机才会成熟。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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