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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试点扩大 煤企成本提升成焦点

煤炭资讯网 2006-11-28 8:51:51    煤矿新闻
采矿权试点扩大 煤企成本提升成焦点
采矿权试点扩大 煤企成本提升成焦点


2006-11-28
   
国务院日前同意并公布《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试点省(区)出让新设煤炭资源和原有企业已无偿占有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均要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11月16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强调,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将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煤炭行业进行试点。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矿产资源,在煤炭领域率先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于全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至关重要。据介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资源储备相对不足、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较低、矿业市场秩序混乱、环境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矿产资源开发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矿产品作为一种有限和稀缺资源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而目前,在全国约13万户矿山企业中,大部分企业的矿业权是无偿或廉价取得的,资源占有成本也比较低。
    据了解,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近日相继启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还将清理企业无偿占有煤炭矿权。据介绍,这8个试点省(区)将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即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试点工作于10月份已经启动。
    煤炭资源改革试点范围扩大
    国务院的批复要求,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有效期内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最多可分别为2年和10年缴纳,而且企业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国有煤炭企业,经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允许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划归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持有。改革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持有。
    对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察开采范围的项目,以及国际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改委批准,可以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上述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矿业权价款收入,统一按中央财政20%、地方财政80%的比例分成。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地方分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察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试点省(区)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
    根据部署,今年10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联合进行试点动员,并启动试点工作。2007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采矿权改革带来的四大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煤炭行业采矿权市场改革启动,储量价值将有价可循,煤炭企业的中国特色的账面资产及历史上低价获取的采矿权储量价值将被重估。目前,采矿权市场改革扩大到主要产煤省区,意味着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这一重大改革,将触发煤炭企业的价值重估的进一步深入,主要的影响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增加了煤炭企业的资本支出。在该改革方案实施后,试点省(区)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同时,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以往无偿取得的和新增的都将增加较大的资本支出。
    其次是将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化改革将大幅提高煤炭开采的门槛,加速小矿的退出,从而缓解未来煤炭供给的增长,稳定价格。
    第三是有利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该方案规定,对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等,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改委批准,可以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这将使国有重点大型煤炭企业仍有可能以相对便宜的协议价格取得煤炭资源。
    第四是企业资产与盈利能力将出现变化。采矿权市场化改革,将引发煤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变化,储量价值的评估将成为主要方面。由于目前大多数煤炭企业的储量是无偿或低价取得的,企业没有完全真实反映这一资产。同时,也正是由于资源的廉价使用这一中国特色,储量大、规模大、回采率高的大型煤炭企业盈利能力反而低于储量小、规模小的小规模煤炭企业。
    煤炭企业成本提升成关注焦点
    在此次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中,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必须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同时,试点省(区)煤矿企业要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据介绍,此次改革也将相应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煤炭企业合理负担煤炭资源成本,煤炭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加大国家对煤炭资源勘察的支持力度。
    另外,试点要求建立煤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试点省(区)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范围的扩大将增加煤炭行业的成本支出,对煤炭资源储量较大的公司影响较大。不过,此次试点工作中,对采矿权的缴费年限扩大到了10年,适当减轻了对煤炭行业成本的冲击。更长的缴费期有利于煤炭行业成功转嫁此类成本开支,因此对短期煤炭市场的影响不大。
    但也有人认为,采矿权市场改革扩大到主要产煤省(区),意味着彻底改变了煤炭企业以往无偿取得资源的模式,将使企业增加较大的资本支出。
    据了解,山西酝酿的新试点将使山西煤炭企业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山西省发改委、山西当地煤炭企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近日向有关媒体证实,向煤炭企业征收“一金两费”(可持续发展基金、安全费和维检费)的方案,目前已由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并有望在明年年初在山西省进行试点。有消息称,其中可持续发展基金需上缴,“两费”则可能留存企业作为专款专用。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可持续发展基金等3项费用的征收标准尚在讨论中,有关方案并未确定,更未对外公布,并且外传的征收具体数额并不确切。
    据了解,这件事在山西煤炭圈内早已不是秘密,但都只是听说,并没有拿到政府文件。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政策在明年推出,一些煤炭企业的利润将所剩无几。但也有一些机构认为虽然很多费用被列为成本计提,但资金实际上仍是留在煤炭企业内部,只是没有反映到账面上而已。而且安全费、维检费以及未来的转产资金等在税前列支,其实还帮企业抵扣了所得税。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看,企业的实际资产并没有减少。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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