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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将全部有偿出让
矿业权将全部有偿出让
www.cwestc.com 2006--12--1
在近日举行的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称,今年我国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取得极大成效。
有偿出让矿业权
据介绍,今年1月,我国采取新的政策,依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需勘查三类,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对高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如铜、铅、锌等,以先申请者先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对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采用“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对勘查风险不大或以往国家出资开展过工作、勘查风险明显降低的矿产,如煤炭等,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特殊情况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并以煤炭作试点,对国有企业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分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
今年4月,我国采取了加强补偿费征收的措施,促进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提高,实行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并逐步推行到其他矿种,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
政府不再包揽全部地质工作
汪民说,我国改革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区别运行、相互促进的勘查体系,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政府不再包揽全部地质工作,逐步退出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性、竞争性领域。商业性矿产勘查主要由企业投资。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依法自主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
对一些勘查风险比较大的重要矿产资源,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勘查投资。地勘基金主要投向社会资本不愿独立投入勘查的项目,不与社会资金争地盘,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金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开放式运作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
目前,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已经建立,项目试点工作已经启动。
矿权收益中央地方二八分成
汪民称,我国逐步理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关系。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分配关系,将收益更多地留给地方,并在省、市、县、乡之间合理分配。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留给地方的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向基层、农村和社会事业倾斜。中央取得的收益,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向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同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治理恢复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义务。今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矿业企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资源衰退产业转产、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有效机制,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启动
汪民说,我国还按照分类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别主要矿产和一般矿产,调整完善了管理权限。
同时,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受理审批外商申请矿业权的权限作了相应调整。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此外,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继续实施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完善了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和审批程序。实行了矿业产权人资质管理、行业准入、区块退出等制度。逐步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成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准予登记发证1623个。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制度,严格过程监管,加强转让管理,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年度检查,逐步向重要勘查区和矿山派出督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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