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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滩煤矿"10·4"透水事故1责任人获刑

煤炭资讯网 2006-12-13 23:16:36    煤矿新闻
龙滩煤矿"10·4"透水事故1责任人获刑

龙滩煤矿"10·4"透水事故1责任人获刑
中广网    06-12-13 17:31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广安12月13日消息(通讯员周平 郑轶 广安台苏坤明)2005年10月4日发生的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广能集团)龙滩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责任人日前被法办。近日,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跟班副班长廖化伟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10月4日晚上9点15分左右,广能集团龙滩煤矿矿井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28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700多万。法院审理认为,廖化伟违章指挥施工,提前下班出井等行为对这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廖化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参与灾后抢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故酌情从轻处罚。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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