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本月公布焦炭出口企业名单 | |||||
| 煤炭资讯网 | 2006-12-4 9:01:09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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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westc.com 2006--12--4 出口门槛提升 产能过剩难 11月29日,通讯员获悉,五矿商会将在本月底之前将拟定的焦炭出口企业名单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将在12月中旬公布2007年焦炭出口总量、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具体配额。此前的11月27日,五矿商会在北京召集国内数家焦炭生产企业商讨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事宜,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也列席参会。 据了解:初步拟定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为58家,其必须满足商务部公告的《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商务部的一位人士介绍,在10月25日公布2007年焦炭出口“新规”后,开始接受焦炭出口企业进行申报,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目前申报受理已经在11月15日截止。在企业申报之后,商务部将委托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炼焦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复核。据悉,五矿商会、炼焦行业协会目前复核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2007年的焦炭出口新规相比2006年的标准再次有所提高。其中焦炭生产企业的上年出口供货由20万吨提高到25万吨,流通企业的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从12万吨提高到15万吨以上。这也是继2005年之后,商务部第二次提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门槛。在去年公布的2006年的资质标准中,流通企业的注册资本、焦炭出口数量以及生产企业的行业标准均比2005年的标准大幅提高。商务部意图进一步减少中国焦炭出口,在国际焦炭价格偏低的情况下限制国内能源资源外流、抑制生产过剩。从2005年开始的国际焦炭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中国焦炭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除了上述措施,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国家已于11月1日起对煤炭、焦炭等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国家冶金工业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兰英表示,调控措施使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设备退出炼焦领域,焦炭行业产能扩张的势头将得到抑制,这将有利于缓解焦炭供需矛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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