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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20天的时间,我国有3起煤矿事故均起因于矿井停电,导致93人遇难。暴露出煤矿用电管理混乱以及供电部门对煤矿供电管理存在问题。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电监会昨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
11月5日到26日,山西和黑龙江发生了3起煤矿事故,均是由于全矿井停电、停风或井下局部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重新送电引起瓦斯爆炸而引发的。
供电:
严防随意停电导致事故
煤炭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是特殊供电用户。在用电方面,通知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对煤矿实施供电,防止随意停电现象的发生。对合法煤矿供电应按一级负荷对待,加强煤矿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对非法矿井和关闭矿井,按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应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要实行严格的停供电制度,对涉及煤矿的有计划停送电。因未按规定程序通知及随意停电导致煤矿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停电引发的煤矿事故。
用电:
矿井须具备双回路电源
在供电部门确保供电安全的同时,煤矿企业要确保用电安全。硬件上,矿井必须具备双回路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确因特殊情况暂无双回路电源,必须安装自备发电电源;要加大井下供电系统装备投入,淘汰落后设备。
制度上,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井下停送电和用电制度,不得无计划停送电;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撤出人员;恢复通风、供电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排放瓦斯。
监管:
启动煤矿供用电专项督查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电力监管部门加大对煤矿供电用电的安全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煤矿用电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在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而继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必须严肃查处,并于12月底前将煤矿供用电安全专项督查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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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严查矿难背后的腐败
仅11月全国煤矿企业就发生事故154起,死亡420人。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要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李毅中分析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干部思想有抵触、态度不积极、弄虚作假、逃避关闭。云南省曲靖市将28个公告关闭的矿井,用所谓“置换”名义保留下来,发生“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富源县昌源煤矿就属这种情况。
此外,小煤矿该关不关、死灰复燃的情况依然很严重已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而且一些省市对关闭、整治煤矿的工作不配合。截至11月底,尚有河北、甘肃、宁夏等省区没有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公告关井名单。
通讯员观察
人祸猛于虎
寒冷的冬季,我们正在享受炉火的温暖,一些人却正在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伴随熊熊碳火燃烧的有540个矿工的生命。
今年11月份,全国因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了540人,其中山西省煤矿连续发生4起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115人死亡,云南省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此外黑龙江、新疆、湖南、重庆、甘肃相继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血淋淋的数字,不得不让人深思,矿难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记得有一篇纪实文学中这样写到:在矿井的门口,放着几具棺材,而这些棺材不是为死人准备的,而是为活着的矿工准备的,从他们第一次到井下挖煤,矿主就为他们准备了一口简陋的棺材。虽然听上去有点叫人毛骨悚然,但是这样的小煤矿在中国偏僻的角落里是存在的。
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有其滋生的土壤,煤炭作为重要的资源被称为“黑金”,经营煤矿可以说是一本万利,这不仅给个人带来财富,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
今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而这家煤矿竟然是云南省关闭的28个矿井中的一个,是曲靖市政府用所谓“置换”名义保留下来的。
天灾的背后,是人祸在作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