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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市地税局三项措施加强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

煤炭资讯网 2006-3-23 15:00:09    煤矿新闻
重庆南川市地税局三项措施加强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                                  南川市地税局三项措施加强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
创建日期:2006-3-2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税收征管工作,南川市地税局对不同产量的煤炭企业分别实行核定产量法和核查产量法进行税费征管,同时对人为破坏监控设备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堵塞税费流失。
   
    一是对当年预计产量在3万吨以下(不含3万吨)的企业实行核定产量法。它依据企业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煤炭生产许可证设计生产能力、重庆市经委核定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企业剩余可采储量、企业近三年产量及企业实际状况而核定企业产量。同时,企业产量核定会同国税、安监、国土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企业月核定产量为年核定产量的十二分之一。
   
    二是对当年预计产量在3万吨以上(含3万吨)的企业实行核查产量法。它运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储量动态管理确定企业产量。分为监控核查法、储量核查法两种。各种方法核查的产量,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核查产量最大者,确定为企业核查产量。
   
    三是对人为破坏煤炭远程监控设施设备的加大处罚力度。人为破坏煤炭监控设施设备,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按核定产量的1—2倍进行确定,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安监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15天,公安部门停发并收回火工产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重庆地税局网站    责编:中国西部煤炭网  徐悉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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