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最近联合下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并明确指出,今年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关键一年,今年要在推进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同时,实现税费应收尽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九部委对此列出一个时间表:整顿任务在200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9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今年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
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日趋严峻,部分支柱性大宗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能力不可持续。在此背景下,我国采矿业却粗放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回报、利用水平不高。据统计,我国煤炭综合回收率平均不到40%,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综合回收率仅30%左右,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综合回收率50%以上的水平。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方案指出,要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坚决关闭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进一步推进钨、离子型稀土、锡、锑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相关部门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越权违规审批和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审批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