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副局长“官煤勾结”受处分 | |||||
| 煤炭资讯网 | 2006-3-7 9:36:46 煤矿新闻 | ||||
|
煤炭副局长“官煤勾结”受处分
www.cwestc.com 2006年03月07日05:26 经查,2002年末,鹤岗市地煤公司经理胡某想投资经营当地的东野煤矿,由于胡某不懂煤矿业务,找到一直任地煤局副局长的赵福才咨询东野煤矿情况,并想借助赵的权力,与其儿子合伙开煤矿。2003年1月,赵福才和儿子商量后与胡某签订协议,赵福才的儿子投入150万元,占煤矿40%股份。2005年4月,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小煤矿参股必须撤出来,赵福才为了保住儿子的股份,提前退休。退休后,赵福才去其儿子煤矿的次数更多,先后多次到井下指导煤矿工作。据统计,从2005年6月开始生产以来,赵福才儿子所经营的煤矿共生产原煤7000多吨。 鹤岗市纪委调查认为,赵福才身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本应约束自己的儿子,不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却明知故犯,同意其儿子入股东野煤矿,还在退休后直接参与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鹤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全部股份。 新华快评 查处“官煤”要发动群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原副市长刘小龙因涉嫌收受巨额礼金和投资入股神龙煤矿最近被依法逮捕,同时有42名处级以上干部在该矿投资入股、新疆煤监局北疆分局收受企业礼金礼品及副局长关海山调任前在神龙煤矿入股等问题,已转由监察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另案处理。 导致83名矿工遇难的阜康“7·11”矿难,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遇难人数最多的矿难,而事故背后的腐败性质之恶劣,在新疆也属罕见。 隐藏于大大小小煤矿中的“权力股”,查处的难度常常因为参与官员的权势而成倍增加。煤矿因为背后有强有力的权力“黑手”保护,才敢不顾停产整顿的政令擅自生产,导致了恶性矿难。 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监总局去年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已收到显著成效。然而,正如有了刑法也不能消除所有犯罪一样,仅靠“重典”的威慑力,无法彻底消除“官煤勾结”问题。 要清除“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还得借助群众的力量压制腐败分子的能量。只有把政府官员完全彻底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形成无比强大的威慑力,让“官煤勾结”无处藏身。 文章来源(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