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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监局明确十四种执法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

煤炭资讯网 2006-3-8 9:13:55    煤矿新闻
重庆煤监局明确十四种执法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
重庆煤监局明确十四种执法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

2006-3-8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公告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公告事项、公告媒体、公告机关、公告主管部门、公告事项承办部门、公告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 。
    该办法明确有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一是颁发、吊销、注销、变更、年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类别的;三是吊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的;四是吊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五是注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六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准予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准予生产的;七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和整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八是举报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举报奖金的;九是认定、暂扣、吊销、注销煤矿救护队三、四级资质的;十是认定、吊销、注销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十一是认定和取消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并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关闭煤矿的;十三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法调查处理情况;十四是其他应该或者受权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告的事项。
信息来源:重庆商务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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