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停产整顿却违法生产,还违法使用女工下井,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矿难暴露出的以上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冷水江市作出紧急部署,要求对全市矿产企业的运管情况进行普查,严禁非法使用女工、童工和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下井作业。
据悉,4月6日东塘煤矿发生的这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发生时有14人在井下作业,其中有6名女工。事发后有5人逃生,死亡与失踪的9名矿工中,共有4名女工。又是一起因严重违法生产而造成的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据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说,这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没正式发下来,就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被暂扣。当地监管部门曾多次到矿上检查,东塘煤矿却在夜间偷偷生产。另外,根据《劳动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规,有条款明令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而当地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但监管部门称,此前未曾发现这样的问题。这么明显的问题却非要由矿难暴露出来,无论怎样都说不过去,至少是监管不严,查处不力,涉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其实,不光是东塘煤矿,许多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问题,都是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后才暴露出来,于是也才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作出“紧急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如此“马后炮式”地抓安全,不能说没有作用,但由“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来“推动”安全生产,是不是太过沉重了?是不是有值得认真检讨和反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