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以及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很大。一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需求持续增长,市场需求旺盛加上气候适宜,煤矿等企业高产、超产冲动强烈。一大批停产煤矿恢复了生产,安全监管难度加大。二是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处于攻坚阶段。三是随着天气转暖,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事故。去年全国发生的10起较为严重的危化品事故,其中6起发生在二季度,1起发生在3月底。近来危化品事故多发,说明这类事故确实有季节性特点。
四月份以及二季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十届四次全国人大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为重点,继续降低各类事故总量,深化攻坚,狠抓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推动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
一是着力抓好煤矿关闭工作。对没有完成关井任务的地区严加督促,不能以"整合"来替代关闭矿井,务必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6条标准,按照公布的关闭名单,全部彻底关闭到位。要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2006年度关井计划。结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的关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对非法小矿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二是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加强基建、改扩建矿井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总局、煤监局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等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贯彻"先关闭、后整合"和"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坚决防止借"整合"之名拖延逃避关闭。认真吸取安徽淮南望峰岗煤矿"1.5"事故、内蒙古鄂尔多斯荣盛矿"3.13"事故、山西吕梁樊家山矿"3.18"事故、兖矿集团贵州五轮山煤矿"3.26"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坚决纠正边建设边生产,或借"基建"、"改扩建"之名非法违规生产的现象。
三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把瓦斯抽采能力纳入矿井能力核定内容,推动"先抽后采"。将能力核定工作延伸到劳动组织,防范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开采。低瓦斯矿井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监测系统联网之后,要确保正常运行。配合发改委做好今年国家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项目的选定工作。
四是加强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监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就国有煤矿和民营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