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最大的产煤国,也是世界最大的矿难国。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
中国是一个严重依赖煤炭能源的国家,不断发生的、和着无数家庭血腥和泪水的矿难,给支撑中国经济崛起的命脉——煤炭能源拉响了血色警报。
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2005年12月2日,年产能6万吨个体煤矿河南寺沟矿突发透水事故,当时正值交接班时间,井下有76名矿工,其中34名矿工安全升井,42名矿工被困井下。
2005年11月27日,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井下工作的242名矿工中168人失去生命,1人失踪,井上的2名女工也不幸身亡,成为建国以来第21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
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县石寺镇寺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48人作业,6人获救,42名矿工下落不明。
2005年11月30日,河北省蔚县涌泉庄乡西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2005年11月24日,河北省武安市上团城乡高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18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
2005年10月3日,河南省鹤煤(集团)公司二矿38煤柱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通风系统被摧毁,34名矿工遇难,19人受伤。
2005年9月15日,位于陕西省黄陵县仓村乡的个体煤矿——七丰沟西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12人死亡,2人受伤。
2005年9月6日,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口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班井下矿工26名,9名矿工生还,2名工人被烧伤,17名矿工遇难。
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被困井下123名矿工人全部遇难,只找到其中6具遗体。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井下87名作业矿工,仅有4人得以生还,83名矿工遇难,成为新疆历史上最大的煤矿事故。
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69名被埋在井下的矿工全部遇难。
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214名矿工遇难。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66名矿工遇难。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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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2004年,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总共14起,其中矿难6起,占42.8%。2005年的上半年,国家拿出了30亿进行煤矿的技术改造,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但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的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3%,达到2672人。我国2004年的每百万吨死亡率为3.96,而美国是0.039,印度是0.42,俄罗斯是0.34,南非是0.13,中等发达国家一般为0.4。
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数据?!
矿难频发为什么?
不断涌现的“带血的煤”,让人们有理由问,煤矿事故何以频发不断呢?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煤矿发生的大部分矿难,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在频发的矿难中,瓦斯爆炸又是最高发的,始终是我国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甚至认为,瓦斯不治,矿无宁日。有关专家认为,按我国目前的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只要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瓦斯爆炸事故应该有能力避免。
由袁亮、孙茂远担纲编制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中,专家提出我国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
——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不足。对瓦斯灾害的治理,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采煤国家都设有专业研究机构,从人才到研究经费都有可靠保证。而我国公益性、前瞻性、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支持严重缺位。国家对煤矿安全技术研究的投入大幅度减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均未将煤矿安全纳入支持范围,原有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机构,因转制为企业,根本无力顾及社会公益性研究。
——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落后。煤矿安全标准工作因行业管理机构变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随着煤矿开采向深部延伸,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增多,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热害危害加剧,生产条件变化大,现有标准远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目前,煤矿安全标准550项,大多数已十多年没修订。其中,与“一通三防”有关的154项,涉及瓦斯防治的管理标准只有9项。
——产业层次和生产力水平低。全国现有煤矿2.8万处,平均生产规模只有6万吨左右。其中乡镇煤矿2.45万处,占煤矿总数的87.5%,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7.94%。我国煤炭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偏低,安全各大系统装备能力只是先进产煤国家同类矿井的1/3到1/2,主要技术装备产品性能指标落后10年左右。全国煤矿非机械化采煤占60%左右,乡镇及个体煤矿约有一半靠原始生产方式开采,全国迄今还在从事手工采煤的矿工多达200万人以上。
——产业政策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产品价值理论和实践,一直沿袭“压上游,保下游”的做法,主张对生产资料采取低价政策,即使是走向市场以来,能源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存在较大缺陷,占煤炭消费总量50%以上的电煤价格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这种造成行业效益转移的政策长期影响煤炭产业,致使煤矿效益较低,虽近期好转,但曾长期处于亏损补贴和困难阶段。
——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仅国有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在2004年全国19.56亿吨煤产量中,约有7.5亿吨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足。45户重点监控企业安全欠账197.4亿元,其中通风系统66.4亿元,瓦斯治理100.2亿元,防灭火系统15.5亿元,防尘系统4.5亿元,热害防治12.6亿元。瓦斯治理工程欠账尤其多,仅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的巷道工程欠账就超过100万米。
那么在这五大原因的背后,还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呢?
一、官煤勾结。在广东,造成120多名矿工遇难的“8·7”大兴矿难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因受贿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并违规发证,已经与涉案的另外两名省安监局处级干部被一同移送司法机关;在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区长助理的李树林一人撤资七百万元,在其被聘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前,曾与他人合资入股购买了当地几家煤矿;在湖南,已查出11人假撤资和不撤资,除一人还在核实外,其余十人已被就地免职;在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发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与担任国有七台河精煤集团副总经理的哥哥沆瀣一气,私自办矿;在新疆,在调查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在重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份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擅自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造成19人死亡;在山西,2005年7月2日,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以上几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通过调研、分析后指出,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1、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2、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3、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4、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5、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震惊全国的南丹透水事故披露后,在当地查出了不少“人大矿、政协矿、法院矿和公安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认为,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原因除了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安全投入不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以及违法违规违章组织生产等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也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贯彻落实中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