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亵渎改革。一些利益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和中国渐进式改革进程,以亵渎改革的方式,以很低的代价进入需要高投入的煤炭产业。众所周知,当初国有煤矿从国家手中获取资源是以非市场化的、行政划拨的方式,低价甚至无偿的方式获得的。加之当时低迷的价格,相当一批国有或集体煤矿实际上处于不赢利甚至亏损的状态。经营的困境催生了仓促的改制,这种仓促的改制又被少数享有这类信息资源的权力所有者及相当利益者所获有,从而在改革的命义下进行了一场“信息不对称、价值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称”的企业改制,将含金量极大的矿业权几乎白白送掉,甚至送得迫不及待。以备受争议的山西某煤炭企业改制为例。2001年底,几家民营公司出资3750万元参与该煤炭企业的改制,获得75%的股权;到2004年底按股权分红,民营公司累计获得利润3.7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了300%。一些当地人的说法是,300%的年收益率还只是一个保守估计。一位参与了改制过程的原煤矿负责人说,整个改制过程,民营公司实际上只付出了375万元。之所以有后一种说法,是由于375万是煤矿转让前的定金,而根据协议剩下的3300多万到账的时候,煤矿已经由买方经营了4个月的时间,而买方经营这个煤矿前5个月的利润就超过5000万,用来支付3300万注册资金自然是绰绰有余。而实际上,据县政府提供的资料,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这些民营公司共实现利润6亿元,税后净利润4亿元,平均每年1个多亿。而这样的效益或“投资—收益率”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是来自白白相送的矿业权或者说是国有的资源。这种亵渎改革的行为,使“市场”成为权力开辟出来的可以成为实现权钱交换的新场所,而权力也蜕变为谋利的新手段。这种“信息不对称、价值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称”的“亵渎改革”行为,不仅在煤炭企业存在,在其他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企业改革中,也有所存在,甚至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漠视生命。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规章也不能说不健全,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等,近年来都相继出台施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在煤炭生产中,国家有500多条的规章制度,如果各煤矿严格执行制度,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但相当部分矿主不仅对法律持有一种漠视的态度,而且对矿工的生命安全也是持有一种漠视的态度,他们的眼中最关注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为了追求利润指标,没有真正把人、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在东风七煤事故中,据部分矿工反映,虽然井下的瓦斯数据时时都在记,但有时瓦斯量超标了,上头还命令井下生产,而这一情况没有记录在案;有时为了不让上级发现井下真实状况,甚至得把瓦斯监测探头堵上,使安全隐患不断积聚,让避免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攻自破,导致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吕梁矿难发生以前,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已经对该煤矿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书和指令,然而封条和锁链并没有阻挡住黑心老板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贪欲,在冒险和违规开工下,几十条生命就这样随风而逝。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也存在类似现象。事故前鹤岗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求该矿“立即停产”,但该矿没有执行,而是擅自作业,违法生产,以掘代采。同时该矿在生产过程中,该矿矿长随意指挥矿井停电、停风,且不执行安全规程关于停电、停风后必须撤出作业人员,送电前必须排放瓦斯的规定。陈家山煤矿的一些领导对矿工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你有本事就不要下井,我明儿就让你下岗!”由于矿山劳动力的供过于求、工作机会的稀缺,很多人最担心下岗,面临“停职停工”的威胁,无处主张权利且生活无着的矿工,明知下井工作有生命危险,也只好妥协。
四、管理混乱。近年来发现的100人以上重大矿难事故的情况来看,无一不是可以避免的,都是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东风煤矿事故发生后,在井下矿工人数问题上,矿方提供的数字一变再变。李毅中说:“作为一个国有重点煤矿,管理混乱到这个程度,出乎意料。”东风煤矿有多个入井口,考勤、登记、矿灯发放、检身等劳动组织管理极为混乱。李毅中说:“片面追求产量,采掘失调,接续紧张。一个年产量50万吨的矿,超定员、超强度生产,造成事故扩大。”为了多出煤,在一个采区布置多个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井下作业人员高达近300人,导致事故伤亡扩大。几个发生事故的煤矿,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都很差,新工人上岗前也都没有经过培训,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的能力差。据悉,许多煤矿的工人下井时都不佩戴自救器,致使事故发生时大量人员因为窒息和中毒致死。鸡西煤矿发生事故时,大批工人先于矿山救护队到达危险地点后,不仅没有后撤到安全地带,还提出要进入现场作业。宝兴煤矿虽然配备了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但由于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低,警觉性不够,长期以来对瓦斯检测仪器的警报置之不理,依然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违章作业。2005年12月2日凌晨6点58分,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阿嘎乡仲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班31名矿工中,除15人获救外,16名矿工遇难。矿难系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所致。据了解,全国有2.3万个是乡镇煤矿,全部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小煤窑的大部分矿长是文盲或半文盲,基本上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昨天扛锄头,今天当矿头,安全不安全,出煤就是钱”。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8人遇难,其中95%为农民合同工。
矿难告诉我们什么?
近年来,重特大矿难接二连三地发生,用有些论者的话说,人们已产生“审丑疲劳”。确乎如是,如今发生矿难死人似乎已成为常态,不发生矿难反倒成为例外了。善良人们该流的泪似乎已经流干,该想的法子似乎已经想尽。然而,严峻的现实仍然是,人们还没从上次矿难的悲伤中走出,又听到了新的矿难噩耗。频频发生的矿难,究竟告诉我们什么呢?
1、我们的“GDP”中有多少是带血的呢?小煤矿可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可体现“政绩”。单一的GDP政绩观,使一些地区当权者形成了GDP崇拜,沉迷于GDP狂欢。面对GDP竞赛的政绩冲动,死几个人在一些人眼中实在不算什么。小煤矿可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可体现“政绩”有多少煤是带血的?有多少GDP是带血的?我们一些当权者应扪心自问。一些海外媒体在评析中国矿难频发原因时也曾多次尖锐指出,如果不拿结构问题开刀,悲惨的事故就会不断重演。对干部的考核,不仅要注重经济GDP的评价,也要评价他们的“绿色GDP”和“人文GDP”,对他们在保护环境、关爱生命方面的政绩给予同样重视,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在就业、生命财产安全、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为,也应列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2、“亵渎改革”的行为何日“革命”掉?一边是矿工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井下作业,一边是矿主开宝马、坐奔驰,视生命如草芥。我们有理由回头“革”掉“亵渎改革”者的“命”,通过立法使煤矿国有化,不仅指产权归国家,经营权也应归国家。坚决无条件地关闭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煤矿,坚决查处那些“亵渎改革”的行为,决不允许以牺牲工人生命为代价换取利润、换取速度、换取业绩。
3、煤炭业何时真正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人类不是自然的征服者和主宰者,而是自然的一部分,维护和管理好自然是人类的神圣使命。科学发展观,对能源工业而言,就是要确立“以人为本”、“生命优先”、“保护生态”的工业发展道路,首要的就是对能源开发保持高度的谨慎态度,实行保护性限量开发,逐步剔除所有没有生命保障的开发项目和开采企业,甚至要对高瓦斯的煤矿或含毒气的油气井进行长期封存。同时,建立生命优先的能源企业生产原则,对达不到现代化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停产改进。吴敬琏也曾指出,由于我们采取了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提出对于能源的大量要求,要求能源增产也要快,而我国主要依靠的能源是煤炭,又大概有40%的煤矿安全不达标,矿难发生就在所难免了。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能源工业不走新型工业化之路,中国没有前途!
文章来源:新浪网 韦桂华的BLOG 编辑 徐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