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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制订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目标

煤炭资讯网 2006-5-17 8:57:38    煤矿新闻
山西省政府制订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目标
山西省政府制订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目标

www.cwestc.com  2006-5-17
   
5月11日,棚户区省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对棚户区改造作出具体规定。此前我省已发文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对煤矿沉陷区和矿工棚户区进行改造,首先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让近30万户、100万名矿工和家属告别棚户区,乔迁新居。日前,大同市已率先启动此项工作。
    煤炭作为重要的资源,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过度、无序的开采和分散、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全省采空区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每年新增加塌陷区面积约94平方公里。由于历史的欠账,我省百万名矿工和家属还居住在低矮、简陋的棚户区和矿山沉陷区。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矿工的生活,决定利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对煤矿沉陷区和矿工棚户区进行改造,新建和维修加固住宅面积1500万余平方米,让近30万户、100万名矿工及其家属告别棚户区和沉陷区,住进新区新楼房。考虑到矿工的安全,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破损程度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的棚户区进行优先改造。《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规定,新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以60—70平方米为主,最小户型不小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要建设部分廉租房,让无力出资购买产权的低保职工家庭租住;建设部分职工公寓,让单身职工居住;新建住房尽量利用原有土地,腾空的土地不能进行房屋建设的,用于服务矿工生活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和绿地建设;改造中要搞好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好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设施。
信息来源:山西工人报  原作者:陈秋莲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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