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19日电(余明泉)云南省威信县是全省重点产煤县之一,经过5年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全县共保留煤矿64个,安全管理战线长、任务重。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威信县从四个方面构建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煤矿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威信县认真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完善县政府、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三级检查机制,县政府每季度组织1次、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1次、乡镇每周组织1次煤矿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排队,能立即整改的,在现场指导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下发通知,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抓好跟踪督察,搞好“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建立煤矿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县政府克服财政困难挤出100万元资金,建立煤矿安全奖励基金,年终重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把煤矿安全工作责任与经济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即:合法煤矿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按15000元/矿标准奖励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一般事故,每受伤1人惩罚乡镇人民政府2000元,每死亡1人惩罚乡镇人民政府8000元;发生1起重大事故的,按乡镇人民政府应得奖励金额的50%进行惩罚;发生1起特大事故的,不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因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不力,辖区出现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并没有及时炸封关闭的,惩罚乡镇人民政府5000元/个;对县政府指令关闭的非法煤矿,未按时限进行关闭的,惩罚乡镇人民政府10000元/个。
三是建立安监员驻矿监管机制。县政府出台特殊政策,公开招考录用一批安监员,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充实到各产煤乡镇安监站,由各产煤乡镇向煤矿派驻安监员。制定《威信县乡镇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对安监员实行“派驻到矿、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一年一聘、双重管理”和包井驻矿负责制,每月驻矿时间不少于25天,其中井下现场监管不少于20天,切实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
四是健全非法采煤长效监控机制。实行打击非法采煤工作双重领导责任制,全县9个产煤乡镇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钩产煤乡镇的9个县直部门一把手为第二责任人。完善县、乡、村、组、矿五级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切实搞好监控。实行有奖举报和零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的情况,及时核实,认真查处,各产煤乡镇落实专人,每周定期向县政府报告非法小煤矿专项整治的情况。对屡关屡开、破坏资源严重的非法采煤业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煤行为的高压态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