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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5 16:26:43晨报讯 (石开 玉民通讯员刘永斌)将外地的煤炭经销商骗到庄河卖煤,替人收取卖煤款,之后设计将煤炭经销商甩掉。自作聪明的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11月25日,庄河市光明山镇人邹某假冒“刘勇”的名义,以销售煤炭为由,将鞍山市煤炭经销商刁某骗到庄河市光明山镇一煤炭经销处,以每吨600多元的价格,卖出煤炭24.4吨,总价款15488元。邹某将货款收取后,以“刘勇”的名义出具了收据。随后,邹某又以帮助刁某联系销售剩余煤炭为由,将刁某骗至庄河天发大市场附近,趁机关闭手机逃离。11月29日,邹某被抓获,将赃款返还给了刁某。
最近,庄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国西部煤炭网 责编 徐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