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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06年禁煤区限煤区划定

煤炭资讯网 2006-5-6 13:54:05    煤矿新闻
西安市2006年禁煤区限煤区划定
西安市2006年禁煤区限煤区划定
www.sn.xinhuanet.com   2006-05-06   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西安市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方案正式出台,对西安市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要求应拆改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进而杜绝冒黑烟现象。

    西安市禁止燃煤区为:明城墙内所有区域;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新建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总面积为53.39平方公里。限制燃煤区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除禁止燃煤区外的全部区域及西安绕城高速外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长安科技产业园、长安区韦曲街办和郭杜街办的城镇建成区;由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向外辐射的西安境内的所有主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治理方案规定,在禁煤区内禁止销售煤炭,禁止建设存放煤炭场所,禁止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燃用煤炭,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煤锅炉。在限煤区内,2.8兆瓦(含2.8兆瓦)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拆改,2.8兆瓦以上7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应以锅炉设计寿命期为界限自然报废淘汰,饮食服务业炉灶一律不得使用煤炭和重油,除型煤锅炉外,一律不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原煤的锅炉等。

    市政府规定,对管理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予以处罚并向社会曝光。(通讯员 董芸 见习通讯员 陈圣强)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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