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兴宁矿难庭审: 无视隐患疯狂开采终酿大祸 | |||||
| 煤炭资讯网 | 2006-6-10 10:11:41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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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兴宁矿难庭审: 无视隐患疯狂开采终酿大祸
06--6--10 去年震惊全国的兴宁矿难矿主及管理人员等18名被告人,6月5日在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从5日开始一直持续了数天。 检察院指控的18名被告人,分别为大兴煤矿投资人及受聘管理人员。其中矿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偷税罪,单位行贿罪5项罪名,而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被控4项罪名。 年产15万吨竟无采矿许可 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年产15万吨的大兴煤矿竟然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认,大兴煤矿是建于1990年的合伙私营煤矿企业。2002年10月,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的曾云高以175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兴煤矿。2003年3月,曾云高又以1328万元收购了永丰煤矿。2004年1月,原大兴煤矿与永丰矿合并为大兴煤矿,曾云高等6人共同出资入股该煤矿。 检察机关指控曾云高犯有非法采矿罪。曾云高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组织非法开采煤矿。兴宁市工商部门在2004年10月和12月连续两次发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和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但曾云高为牟取暴利,继续非法进行煤矿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多次出现安全隐患仍然违规开采 检察机关指控,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行开采。2004年产煤15万吨,2005年上半年产煤9万多吨。在开采过程中,大兴煤矿多次出现安全隐患,从2004年6月开始就发现水平巷道渗水严重,存在岩柱薄的问题, 矿主行贿累计50余万元 为了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曾云高先后多次向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等有关负责人行贿人民币52.4万元、港币5万元。起诉书指认,曾云高在2003年到2005年间,先后几次向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昌建行贿4万元港币,向广东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行贿7万元人民币,向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王城镇行贿1.5万元,向监管一处助理调研员叶爱前行贿人民币9000元,向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汤发龙行贿2.3万元、港币1万元,向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行贿22.5万元。 1999年8月,曾云高请李振权等人在兴宁一家酒楼吃饭,请李帮忙办理有关证照,许诺送给李煤矿股份5万元(干股,每股1元);2000年8月,曾云高到当时主持兴宁地矿局全面工作的副局长李振权的办公室,要求李帮助准备办理大径里煤矿许可证所需的材料,送给李1万元人民币;2000年9月,曾云高开车去和李见面,为感谢李将大径里煤矿列入兴宁市开采规划,送给李5000元;12月,曾到李办公室催办采矿许可证,又送给李5000元;2001年9月曾再次开车去找李,在车上曾又送给李5000元;2002年到2004年的3年间,李每年分红5万元,3年共分红15万元。 与向李振权行贿的路线图相似,曾云高先后8次向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行贿18.2万元,都是在许诺赠送煤矿股份后又经常在过年过节时赠送现金。曾锡良也在该煤矿享有5万元干股的分红权利,并先后在3年间分红15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晓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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