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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万北京环保副局长染指"黑煤"判3年

煤炭资讯网 2006-6-15 8:44:44    煤矿新闻
受贿20万北京环保副局长染指"黑煤"判3年
受贿20万北京环保副局长染指"黑煤"判3年

www.cwestc.com  2006-6-15
   
北京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秀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不法煤商介绍用煤客户并收取巨额好处费,致使大量劣质煤炭流入供暖企业。通讯员昨天了解到,贾秀军因受贿20万元被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贾秀军是“望京黑煤串案”中牵出的第6名政府官员。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
    贾秀军于2000年,利用其担任北京朝阳区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为李建明介绍“北京北辰热力厂”、“北京望京蓝天供热中心”等用煤客户。2002年2月,贾秀军收受李建明好处费20万元,之后用受贿款在朝阳区黄港乡黄港村为个人建房使用。贾秀军是在他43岁生日的当天向检察机关投案的,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其为自首。法院认为,贾秀军在侦查期间以及在第一次法庭审理过程中始终承认存在他妹妹那里的20万元是李建明给他的“好处费”,但开庭时却当庭翻供。贾秀军的妹妹也改变了以前的证言,称在李建明取钱前后贾秀军并未给她打过电话。但是,贾秀军在侦查期间的相关供述与证人李建明、贾秀军的妹妹在侦查期间的证言所证明的内容一致。鉴于此,贾秀军虽自动投案,但由于他当庭推翻原供,依法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对于检方指控的贾秀军用收受的20万元在北京朝阳区黄港乡黄港村为个人建房使用一节,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认定行贿人李建明于2002年7月间将给贾秀军的20万元取走,而不足以认定贾秀军将此款用于个人建房。因此,检方的上述指控不能成立。法院最终认为,贾秀军虽然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于此结果,贾秀军表示要上诉。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原作者:高倩云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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