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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整顿三年规划出台七类矿井将被淘汰

煤炭资讯网 2006-6-2 10:50:27    煤矿新闻
小煤矿整顿三年规划出台七类矿井将被淘汰
小煤矿整顿三年规划出台七类矿井将被淘汰

[ 作者:范思立   日期:2006-6-2 9:43: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尹大明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确立基本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基本目标: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


    一个好转: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基本消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


    两个减少:一是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单井平均规模在9万吨/年以上,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二是小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


     三个提高:一是小煤矿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厚煤层75%,中厚煤层80%,薄煤层85%)以上,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二是小煤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20%以上,全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三是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    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特种作业人员达到高中以上,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达到中专以上。


    排定整顿关闭时间表


    《指导意见》提出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7月—2006年6月,以整顿关闭为工作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


    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工作重点。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小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矿点数量。


    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淘汰七类矿井是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煤矿整顿关闭的重点是限期关闭和淘汰七类矿井:


    关闭布局不合理矿井,一是不同的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矿井,只能保留一个,其余必须关闭;二是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必须关闭。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各省规定淘汰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从其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续,到期一个关闭一个;二是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一是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依据《特别规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三是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整合过程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是依据《特别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依据《特别规定》,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予以关闭;三是依据《特别规定》,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四是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资源整合方案中确定的被整合矿井,地方政府批准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被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井,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井;二是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对经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分别在2006年、2007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及时注销其各种证照,当年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煤矿整顿,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规范资源整合,促进结构调整;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联合执法,强化监督监察。”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向中国经济时报通讯员指出,建立长效机制是安全生产的根本。

                                中国西部煤炭网  责编   徐悉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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