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监局原副局长否认有罪称收钱是朋友交往 | ||||||
| 煤炭资讯网 | 2006-6-2 11:04:05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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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润文】
今天,涉嫌玩忽职守、受贿,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兴宁矿难的前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胡建昌否认了检方的指控,认为自己不存在受贿,也不存在违规发证的问题。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发证等工作。2005年8月7日,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兴宁矿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胡建昌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批捕。2006年4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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