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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配额倒卖调查"给谁配额 就是拿金饼去砸谁"

煤炭资讯网 2006-6-28 8:48:00    煤矿新闻
焦炭配额倒卖调查"给谁配额 就是拿金饼去砸谁"
焦炭配额倒卖调查"给谁配额 就是拿金饼去砸谁"

www.cwestc.com  2006-6-28
   
一条贯通上下、围绕出口配额发放的寻租通道暴露无遗
    两年前曾一度引发国际贸易风波的焦炭出口配额,近日再次受到关注。一起地跨京、津、晋,涉及商务部多名官员以及山西省属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系列窝案,浮出水面。
    这一据称由中纪委挂牌督办的大案,正因倒卖焦炭出口配额而起。
    6月12日,系列窝案的审理在山西省太原市拉开序幕——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范萍倒卖焦炭出口配额案。
    范萍,女,47岁,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董事、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今年5月19日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起诉书称,范萍于2004年、2005年在焦炭配额出口代理事宜中,收受贿赂款216万元。
    据悉,庭审当天,太原市中院、山西省纪检机关的高层领导以及中纪委的工作人员,均出席旁听。目前,范萍一案诸多细节尚未公开,相关人士对此案的评说亦多有抵牾之处;但可以确定的是,有关部门对于焦炭出口配额倒卖已着手彻查,范围远超范萍案以及山西;调查对象也从使用或倒卖配额的企业延伸至交易中间人,以及发放、管理配额的整个外贸系统。
    《财经》通讯员获悉,目前,焦炭出口配额倒卖窝案除范萍落网,还包括文峰焦化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孔晓燕、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学全、焦炭出口部部长高杰。此外,商务部外贸司工业许可证处处长孟丹、全国整规办信用管理组组长吴功阳等也被调查。
    随着案件审理展开,一条贯通上下、围绕配额发放的寻租通道暴露无遗——在两年前焦炭出口如火如荼的背景下,配额倒卖大行其道,企业和官员则暗渡陈仓、大发横财。
    “给谁配额,就是拿金饼去砸谁”
    焦炭,是指炼焦煤料在高温作用下,经过热解、缩聚、固化、收缩等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而形成的固体燃料,是钢铁企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原材料。
    由于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中国一直是世界焦炭生产和出口大国。中国的焦炭出口从1985年的600余万吨持续增加,至2003年已达1500余万吨,出口量接近全球贸易量的60%。
    作为重要工业品,焦炭与煤炭、成品油等被列为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焦炭的出口量每年需由国家发改委(原为国家计委)确定,再由商务部(原为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负责分发配额。一直以来,只有拥有出口许可证的少量贸易和生产企业才能拥有出口配额。
    2004年下半年前,焦炭配额的发放采取二次分配的方式,即由商务部先行将配额发放到各地外经贸厅或者各外贸、工贸总公司,然后由这些单位分发到各个企业。能够得到配额的企业,往往是类似中煤、中钢、中化等国家级外贸公司,或各地的大中型外贸和生产企业,其他企业只能通过拥有配额的企业代理出口。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焦炭的出口价格不高,企业出口获利平平,拥有出口配额并不为人羡慕。一位长期从事焦炭出口的人士告诉《财经》通讯员,以往在鼓励煤炭出口的政策支持下,也存在着出口许可证;但实际上只要想出口,就不必为出口许可证而担心,因为“主要出口公司可以随时向许可证管理部门申领”。由是,焦炭出口许可证一直是“零价值证件”,在市场上鲜有买卖行为。
    此外,据山西省商务厅一位官员介绍,“遇到出口形势不好的时候,很多企业还不愿意要配额。”为了鼓励焦炭出口,1999年,中国将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其时,欧盟则一度十分不满,对来自中国的焦炭征收反倾销税。
    市场的变化常常突如其来。2003年后,焦炭的出口价格开始持续走高,配额随之身价大涨。当年,一方面是国际钢铁业迅速发展,焦炭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欧盟许多国家出于环保考虑纷纷停止焦炭的生产,转而依靠中国质优价廉且供应稳定的焦炭出口。受此引导,国内纷纷上马和改扩建大型焦化项目,产能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中国的焦炭出口政策出现大的逆转——由鼓励变为限制,原因是“保护环境和确保国内供应”。从2003年10月到次年1月,商务部两度下调焦炭出口退税,从15%降为零。引起更大震动的是,2004年3月商务部宣布,当年焦炭出口配额由过去的1300万吨降至900万吨——削减幅度达到三分之一。
    国际市场舆论大哗并迅速做出反应。短短几个月内,焦炭价格飞升。2004年4月,焦炭价格疯涨至400美元/吨,比去年同期翻了两番。
    “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一位焦炭外贸专家回忆说,“此前焦炭需求虽然也属旺盛,但供应充足,总体较为平稳。由于炼焦炉一旦停止运转内胆就将报废,且欧盟等国的钢企对中国焦炭出口已形成依赖,一时难以找到替代品,所以造成很大恐慌,企业竞相抢购。
    焦炭在国际市场的不斐身价,使得出口配额成为稀缺资源,原本每吨最多仅十几美元的代理费也随之暴涨,最高时达到200美元,大大超过此前焦炭自身的价格。一时间,拥有焦炭配额的企业如同种了“摇钱树”,“那个时候给谁配额,就是拿金饼去砸谁。”一位焦炭私营企业负责人至今说起,仍面露向往之色。
    配额争夺战
    几经努力,范萍所在的山西省焦炭集团(下称焦炭集团)抢到了“金饼”。
    成立于2002年11月的焦炭集团,由原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焦炭公司、山西省外贸厅焦炭出口协调服务中心、山西省冶金物资总公司、山西省乡镇焦炭集团公司合并重组而成。
    据新华社的报道,焦炭集团其时被誉为“国内最大的焦炭企业集团”,由山西省内15家大型焦化企业参股经营,焦炭生产能力达到600万吨。报道描绘了一个宏伟的“愿景”——到2005年,焦炭集团参股、入股企业的焦炭生产能力将达到3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企业集团,国际、国内焦炭市场的“航空母舰”。
    然而,由15家企业参股经营的焦炭集团徒有其名,旗下竟无一家经营实体。“这些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在焦炭集团内也是单独核算。”一位山西省焦炭业内人士透露,“他们挣的钱也不给集团公司。”
    组成焦炭集团的,实为原先在政府各部门负责收取能源基金的单位。按照1995年山西省的规定,山西焦炭企业按照不同的性质,需向不同部门交纳焦炭能源基金。山西省组建焦炭集团的一个考虑也是防止政出多门,能源基金收取不力。
    因此,尽管被赋予了“协调出口”等职责,成立之初的焦炭集团依然以代政府收取能源基金为主。对于有着“焦炭航母”理想的焦炭集团,谋求其他发展成为势所必然;发展目标,则指向了2003年开始变得越来越稀缺的焦炭出口配额。
    焦炭配额并非唾手可得。山西省商务厅一位官员告诉《财经》通讯员,当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对于出口企业有着出口业绩或生产规模的要求。而维持长期出口,从而确保中国外贸的信誉,向来是商务部对于焦炭等资源性产品出口企业的要求。
    但焦炭集团既无实体企业,旗下的国际贸易公司也成立不久,业绩无从谈起。据介绍,董事长牛新民曾亲自到山西省商务厅谋求配额,遭遇后者拒绝,气得“拍桌子大骂”。
    一份焦炭集团2004年4月5日的高层会议纪要,则从另一个侧面凸现其时公司对焦炭配额的“力争决心”:为争取出口配额,会议讨论了对帮助单位以及人员的“奖励办法”。会议纪要显示,除纪检书记白闽光表示反对,包括时任董事长牛新民在内的集团所有领导都同意“奖励”,只是对比例分配有少许分歧。
    该会议纪要显示,在谈及如何争取配额时,有人认为“焦炭集团牌子可以利用起来”,但同时担忧“光靠牌子一吨出口配额也拿不到,买一吨配额需100多美元,集团如何支付”;有人提出“这个办法(指奖励)避免了好多麻烦,解决了主要矛盾”。还有的人旗帜鲜明地表示,“关键是拿到配额,比例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去年费了大劲没拿到……集团公司在国家争取配额难度很大,在省里争取数量有限,与个体户无法竞争”。
    最后,董事长牛新民提出,“原则上按3∶7比例分配,特殊情况由焦炭集团下属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焦炭国贸公司)拿出意见后再定”;并表示,“建议国际贸易公司原则按这个办法执行,具体操作全部由国际贸易公司承办。”
    作为焦炭国贸公司的副董事长,范萍在整个会议纪要中只做了如下表示——“希望尽快成文”。
    这番表态意味深长。事实上,在这次会议召开仅11天后,即2004年4月16日,焦炭国贸公司不仅拿到了2万吨焦炭出口配额,而且以代理的名义,成功将其倒手给另一家企业,代理费高达182美元/吨。各得其所
    根据起诉书,在焦炭国贸公司获得2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后,山西省汾阳市文峰联合焦化厂(2005年3月更名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文峰公司)销售负责人孔晓燕得知消息,找到范萍商议焦炭出口代理事宜。
    文峰公司的网站称,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1900万美元,职工1000余人,占地56万平方米。公司“年生产优质冶金焦铸造焦100万吨,全部出口海外,年出口创汇2亿多美元。作为汾阳市第一纳税大户,文峰公司每年上缴利税2000万美元”。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通讯员,文峰公司在山西焦炭圈内的确名声很大,以“出口多、配额多”知名。
    一倒手,瞬时为焦炭国贸公司带来了3000多万元的利润,其中200万元则被范萍“分配”给了自己——这200万元并没有与代理费一起汇到公司账上,而是按照事先约定,从天津开发区恒信矿业有限公司进入了范萍指定的账户——山西晋西北铁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处的名下。
    对于文峰公司而言,尽管支付了3000多万元的费用,这仍然是一单赚钱的买卖。据当地媒体报道,次年2月,文峰公司作为当地纳税大户,受到汾阳市委、市政府重奖。
    此次范萍案庭审时,控辩双方对于交易过程并无异议,焦点在于对范萍所得钱款的性质认定。
    范萍的辩护律师王继军认为,“范萍收取的只是她应得的奖金”。他称,尽管范萍在提取200万元过程中采取了虚假和隐蔽的手段,但依据是签约前焦炭集团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确定的奖励办法。“这一决议虽然没有形成文件,但并未违反《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的范畴;且不属于非法范围,不属于受贿。”
    按照王继军的说法,焦炭国贸公司之所以拿到了焦炭配额,凭的是范萍的一己之力,因为范曾在山西省商务厅任职。
    据《财经》了解,范萍在担任焦炭国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之前,曾为山西省商务厅焦炭出口协调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该中心正是山西焦炭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必经之地。
    与全国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山西省焦炭企业在领取出口许可证时还需多经一道手续,即交纳焦炭能源基金。按照1995年山西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先缴纳基金,由焦炭出口协调服务中心开函,凭函领证。2003年,该中心并入焦炭集团,该项职能随即由后者承接。
    也有人对此表示异议。山西省商务厅一位官员认为,“焦炭集团能够拿到配额,最后还是省里说了话。”他告诉通讯员,焦炭集团的领导曾经多次赴商务厅要配额,强调“扶持省重点企业”的需要,“看在面子上也得给他们一些。”他表示。
    但即使视为“奖励”,范萍的操作依然令人生疑。案件有关调查人员指出,“既然是奖励,为什么不由公司下发呢?为什么要转移到其他公司的账户上?”
    无论是范萍之力还是省政府的“扶持”,出口配额的倒卖,已然成为焦炭国贸公司的“主业”和生财之道,成为一批公司无本万利的生意经。
    “当时社会上倒卖的风气特别浓厚,各个环节都在倒。”一位长期从事焦炭出口的人士对《财经》通讯员说,“虽然当时市场价格是400多美元/吨,但真正生产和出口焦炭的厂商并没有拿到那个价格,实际上也就200美元/吨。”
    2004年7月,中欧关于焦炭出口达成新的协议后,商务部再度下发了400万吨配额,旋即引发新一轮瓜分热潮——“大家都在玩命地倒。”业内人士介绍。
    当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焦炭等商品出口经营秩序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申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买卖焦炭等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并特别强调,各省(区)市商务系统焦炭等商品出口配额主管部门,要彻底清查本地区或本企业近期焦炭等商品出口配额分配、执行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严禁在配额分配中以权谋私和收受贿赂。
    但这一切,在各个环节对于出口配额的狂热追求之下,迅速消解于无形。
    神秘的“李大姐”
    据范萍案起诉书,至去年10月市场行情已然回落时,范萍又做了一笔2万吨焦炭的配额买卖,买家仍然是文峰公司。这一次,由于焦炭出口形势已陷低迷,代理费直线下降,仅为9美元/吨。不过范萍仍然没有空手而归,尽管还不到上一单的十分之一——16万元人民币。
    范的收款方式也有所区别。2005年10月20日,孔晓燕来到太原,电话通知范萍取16万元好处费。范萍派人从孔手中代为取走,并由此人代其保管。
    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配额发放权已收归商务部。据商务部2004年11月发布的“74号文”,企业申请配额,必须经过省商务厅和五矿商会两个部门的资质审核,最后报商务部核定。能够获得配额的外贸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近三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0万吨(含)以上的企业。
    显然,焦炭国贸公司并不符合这一规定,但仍赫然列于2005年商务部公布的焦炭出口定点企业名单上。
    焦炭国贸公司是如何连续突破三道审核,并最终拿到了配额?据范萍的律师解释,这仍是范萍从山西省商务厅获得的。而山西省商务厅的一位官员告诉《财经》通讯员,“配额是他们(焦炭国贸公司)从商务部要来的,和我们没有关系。”焦炭集团则对此保持了沉默。对于2005年的2万吨配额究竟从何而来,集团高层均向《财经》表示“不清楚”。
    《财经》通讯员获悉,一位被称为“李大姐”的中间人,可能是真正的“功臣”。据山西纪检机关相关调查人士透露,“李大姐”今年50多岁,在焦炭圈里赫赫有名,长于帮助企业从商务部拿到配额。“在配额最紧俏的时候,只有李大姐可以搞到配额。”这位调查人士说。
    一位见过“李大姐”的山西省商务厅官员则告诉通讯员,“李大姐”在焦炭圈里很是活跃,“对那里(商务部)的人很熟悉。”
    范萍案发后,在京晋两地业内,“李大姐被中纪委抓了”的传闻不绝于耳。据《财经》了解,今年春节前夕,李被中纪委带走。几乎同时,商务部外贸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商务部全国整规办信用管理组组长吴功阳也被“双规”。工业品出口处即负责工业品的出口配额管理。
    据旁听范萍案的人士介绍,庭审问询也涉及范萍在北京“与商务部通融”的大致过程。范萍表现镇定,整个庭审过程中均没有涉及北京中间人的姓名。
    据一位接近范萍的人士透露,2004年下半年,即商务部增加了400万吨配额后,“李大姐”曾有意将4万吨配额给予焦炭国贸公司,但前提是“要拿大头”。这位人士称,“由于焦炭集团害怕出事,她(李大姐)就直接和文峰做了。”
    据悉,“李大姐”与文峰公司以及山西省内其他焦炭企业多有往来,主要就是配额买卖。
    目前,除去范萍和“李大姐”,文峰公司的孔晓燕、山西大典商贸公司总经理宋建平、山西省焦煤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学全以及该公司焦炭出口部部长高杰,均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
    出口管理困境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范萍案目前仅涉嫌受贿,对于倒卖配额本身孰是孰非,有关部门并未涉及。
    “配额倒卖并没有什么关系,关键是钱是给公家的,还是放到自己兜里了。”一位山西省纪检机关的调查人员说。
    “她悄悄地把这个配额给了别的企业,人家给她好处,那叫倒卖。”范萍的辩护律师王继军说。
    “什么是倒卖?商务部到现在也没有给倒卖一个明确的定义。”一位山西省商务厅官员说。
    实际上,对于买卖配额行为,国家早已经明令禁止,且不分企业和个人。2004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2004年7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焦炭等商品出口经营秩序管理的紧急通知》,也指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焦炭等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明、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业内人士指出,被明令禁止的焦炭配额买卖之所以被视为“正常”,原因在于焦炭配额管理存在弊病。一则,作为大宗能源产品,焦炭的交易量与国内外经济息息相关,变化频繁,实际交易量很难通过年度计划确定;二则,在企业和产能增加的情况下,配额经常成为稀缺资源,自身已有价值,发放权力同时意味着寻租空间。
    国内因配额倒卖而引发的案件,并不止于焦炭行业。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化肥、粮食、棉花等进口配额均出现倒卖风潮,2003年还发生了多起汽车配额倒卖案,落马官员包括原商务部机电司进出口处处长贾小左、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荣灿等。
    据《财经》了解,商务部曾考虑取消焦炭配额管理,因为其不符合WTO的禁止数量控制原则,也并非中国入世时确定的保留出口产品目录中。
    2005年5月,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曾透露,2006年可能取消焦炭配额。但他也强调,在遵守国际贸易准则的前提下,中国控制和抑制焦炭出口的方向和原则不会改变。
    取消配额后,如何管理焦炭出口成为商务部和发改委的最大难题。
    在种种办法中,公开透明的招标或者竞拍一度呼声很高,但遭到不少人反对。“竞标是比较符合市场的一种方式,但是完全可能被大企业垄断。”一位山西省商务厅官员说,“现在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招标也可能出现串标等黑幕。”
    这一观点得到了山西省焦炭协会秘书长张岗峰的赞同。他担心,竞拍会导致实力雄厚的企业垄断配额,而限制了暂时资金紧张但符合条件的企业。他同时强调,可以向生产企业倾斜。
    曾长期从事纺织品配额相关工作的北京世之维集团总裁樊敏,则建议采用纺织品配额的招标方式,以优化资源配置。“不管贸易公司还是生产企业出口,应该由一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担纲。”樊敏说,“管不一定是错,要有效率地去管。管的方式要规范化和透明化。”
    山西省商务厅的官员告诉《财经》,商务部的另一个设想,是促进焦炭企业的集约化经营,理想状况是形成两到三个大型焦炭企业;但他同时承认,“这无法一蹴而就。”
    事实上,2002年山西省焦炭集团的组建正是当地政府推动焦炭行业集约化的产物。但三年过去,焦炭集团不仅没有成为所谓“航母”,且属下公司高管因倒卖配额落马,其主要职能——收取能源基金也即将终结。
    同样,另一家山西省属重点企业山西焦煤集团的外贸业务负责人、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学全及公司焦炭出口部部长高杰,也卷入配额倒卖一案。
    如今的山西省焦炭行业内,已无人对配额感兴趣。2004年的那一场焦炭出口狂潮早已烟消云散。由于当年前后许多焦化企业纷纷上马新项目,产能盲目扩大,最终导致在2005年焦炭全行业出现亏损。
    据山西省商务厅公布的数据,今年1到4月,山西省焦炭出口量为220余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0.9%;出口金额为2.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7.87%。
    但对于推动“集约化经营”,山西当地热情依旧。“今年将继续推动山西省焦炭行业联合重组,并继续培育山西省焦炭集团和山西省焦煤集团两大集团。”洪发科主任对《财经》通讯员透露,“另外,要帮助焦炭集团实体化。”
信息来源:财经  原作者:楼夷 李其谚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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