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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矿山贱卖真相 转让协议保密条款大有文章

煤炭资讯网 2006-6-3 11:39:46    煤矿新闻
国有矿山贱卖真相 转让协议保密条款大有文章

国有矿山贱卖真相 转让协议保密条款大有文章


06--6--3

一方面出价很高,并愿意承担所有债务、职工及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出价很低,而且还甩开了所有的包袱,但是东北的一家国有煤矿,却是价低者得秘密协议中同时存在一些匪夷所思的条款,其中玄机何在?

吉林省白山市煤炭储量居吉林省之首,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工程的一部分,并随着煤炭价格的飞涨,白山市国有煤矿的改制备受关注。
2005
5月,吉林省政府主办了“2005中国吉林国有工业企业产权转让暨项目招商大会,包括白山市新宇煤矿在内的100家企业,被列入转让名单。转让名单注明:新宇煤矿资产总额8942万元,可变现资产3600万元。

在招商大会筹备期间,新宇煤矿马当井原承包人顾守孝,联合吉林省浑江电厂和吉林省天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政府提交了购买新宇煤矿的意向书——三方欲共同出资7200万元,整体购得新宇煤矿。

但令竞标者没有想到的是,早在招商大会召开前4个月,新宇煤矿的骨干井——马当井,已经作价2518万元,协议转让给了另外两家公司——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源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中源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宝忠时任中产经副总裁)

踌躇满志的竞标者突然发现的事实,让这个秘密协议,部分暴露于公众视线

核心资产已被转让

新宇煤矿前身是通化地区东风煤矿,始建于1957年,有二井和马当井两对原煤生产井口。被转让之前,共有职工529人,其中在职职工371人,历史累积的遇难者家属近百户。

经过近50年的开采,新宇煤矿二井已面临资源枯竭,煤炭储量仅剩59万吨。而1996年新建的马当井储量丰富,预计储量高达4027万吨;产能旺盛,年产量高达21万吨,占新宇煤矿年产量的84%

2004年以前煤炭行业整体低迷,新宇煤矿曾一度陷入困境,历史负担沉重。负债高达84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700万元。

2004年,随着煤炭价格持续走高,新宇煤矿的年销售额由2003年的483万元跃升至3200万元。

高扬的煤炭价格,让新宇煤矿的老职工们看到了希望——储量丰富的马当井,经过三年建设,可以形成年产100万吨原煤的生产能力。

20041130199名新宇煤矿职工联名上书白山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通过职工重组来实施新宇煤矿的股份制改造。他们提出,将联合原承包人顾守孝,共同筹资3500万元购买马当井,并承担所有债务、负责所有职工安置、处理企业所有遗留问题。

但是,煤矿职工的意见并没有被考虑。

两个月之后,即2005127,就在新宇煤矿职工们等待答复的时候,白山市煤炭局(甲方)和中产经(丙方)、中源能源(丁方)签订了《马当井整体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2518万元,且不承担原有债务、不解决企业遗留问题,也不负责职工安置。

耐人寻味的是,这个《转让协议》中特别约定了保密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条款或条件对外披露

而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应当公开信息、竞价出售,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或招标

核心资产已经售出的新宇煤矿,在4个月后登上了吉林省产权转让企业名单。资产总额8942万元,可变现资产3600万元,却是把已经售出的马当井资产计算在内的。显然,这是一个后补的程序。

评估价格

20041220,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新宇煤矿委托白山市建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马当井地面资产和井巷工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2612万元。

为建设马当井,新宇煤矿投资了4000多万元,后来的承包人又投入了近千万元的设备,为什么评估价格这么低?在新宇煤矿工作了30多年的老职工杨春友认为,这一评估价格,按照正常逻辑很难理解

20015月,刚刚竣工一年的马当井因煤炭市场低迷、产品大量积压被迫停产。一个月后,新宇煤矿将马当井租赁给吉林省能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当时马当井的账面资产是33055259.28元。经过了3年多的建设,资产却缩水近700万元。

白山市委宣传部对《财经时报》的解释是,评估机构对马当井十年来剩余的账面资产3300多万元,评估为2612万元应当无可非议。交易值2518万元,不低于评估值的90%,更是于法有据。

马当井出售的是企业资产,不是煤矿资源。本次评估结果中不包括矿产资源的评估价值,也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而实际上,在《马当井整体资产转让协议》中,转让标的不仅包括马当井地上、地下全部(包括原承包方所投入的有效资产)资产,还包括:马当井拥有的全部采矿权;马当井以北612线的勘探成果和开发建设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马当井以北1230线探矿权、采矿权的优先权。

也就是说,中产经和中源能源以2518万元的价格,不但购得了马当矿井的全部资产和采矿权,还预先拥有了国家尚未批准开发地区的勘探成果和开发建设权(612线)。看起来于法无据的是,就连原承包人投入的资产,也在所有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整体转让

于法有据的评估和转让价格,却没有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就在企业职工出价3500万元,承诺承担所有遗留债务、人员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却以2518万元的价格,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地将马当井转让?

协议中的乙方

在这份《转让协议》中,当地政府部门作为保证方”(乙方)名列其中。

作为保证方,当地政府部门承诺保证甲方责任与义务的完全履行。它还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将马当井的全部采矿权、房产、地产、后继开采所占用林地权,及转让的马当井以北612线的探矿权等相应权证,免费过户至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完成相应采矿权的办理。

当地政府部门还承诺,负责解决马当井重组前背负的企业办社会问题,受让方不再承担企业办社会问题

根据《转让协议》,中产经和中源能源在受让马当井全部资产和相应的权利后,将以收购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在白山市辖区靖宇县登记注册新公司——白山中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中源),并由新公司作为马当井开发主体。

在注册成立白山中源时,乙方不仅要发函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受让方以受让资产作为白山中源的注册资本,还要协调减免新公司注册登记的相关费用。

作为协议中的乙方,当地政府部门信守承诺

200525,筹备中的白山中源向白山市工商局提交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当天,白山中源便取得了营业执照。而本应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时附带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也是在同一天才刚刚取得。

根据白山市建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产经和中源能源分别拥有马当井资产14762872元和15365438元,合计为30128310元。

至此,马当井资产刚被移交4天,资产便由原有评估价格2612万元,增值3013万元。而这两次评估,亦是出自同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之手。

同样是25,白山华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称中产经和中源能源已经分别向白山中源实物出资”1470万元(49%)1530万元(51%),共计3000万元。

蹊跷的是,《财经时报》核实后得知,出具这份验资报告的两位注册会计师之一——曲立有,早在20037月就已经去世。

白山中源在短短一天之内就完成了资产评估、验资和工商注册登记,效率之高实属罕见。

而实际效率可能更高。在《关于设立登记白山中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的文件上,就已经被加盖了白山中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而此时,白山中源尚未被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协议条款匪夷所思

在马当井的转让过程中,受让方中产经和中源能源,还享受到了种种只有外商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转让协议》,白山中源将享受《白山市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之第一条、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外商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第三年起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该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按15%的税率计征;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并同时享受白山市招商引资其他优惠政策

白山市委宣传部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曾经特别强调:受让方是国有企业。马当井产权转让,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因此不需要招拍挂,可以直接协议转让。

而中产经和中源能源的营业执照上都明确注明,这两家企业性质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却在受让马当井资产时,享受了国企待遇(不通过招拍挂,直接协议转让),在受让之后,又享受了外商待遇。

更让人看不懂的是,在合同条款中,就连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大包大揽。

根据《转让协议》,200521资产交接当日,丙方(中产经)、丁方(中源能源)向甲方(白山煤炭管理局)支付人民币326万元。如果未能及时履行,丙方、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和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已向丙方和丁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款项

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前,丙方和丁方”(即中产经和中源能源)已经向甲方”(白山市煤炭局)支付了674万元。也就是说,按照这个只约定了协议不能履行,却没有约定谁违约谁负责的协议,如果中产经、中源能源不能按期支付余款,当地政府和煤炭局不但不能诉其违约,还得倒赔1348万元。

这些匪夷所思的条款,却得到了签订《转让协议》各方的认可。背后到底有何玄机,实在很难为局外人所知。

来源:财经时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晓  舟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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