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广西煤矿风险抵押金最少60万元

煤炭资讯网 2006-7-28 9:23:11    煤矿新闻
广西煤矿风险抵押金最少60万元
广西煤矿风险抵押金最少60万元

 


www.cwestc.com  2006-7-28
 

     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西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最少要6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是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广西煤矿实际制定的。《办法》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广西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最少为60万元,最多为600万元,其中:核定(设计)生产能力3~9万吨/年(含9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存储额为150~200万元;核定(设计)生产能力9~15万吨/年(含15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存储额250-300万元;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上煤矿企业存储额300~600万元。

  《办法》中规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是,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风险抵押金不足以支付事故处理费用的,由企业另行筹集资金。(通讯员唐斯佳)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