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申报登记红顶煤商申报登记5357人 | ||||||||||||
| 煤炭资讯网 | 2006-9-22 17:37:41 煤矿新闻 | |||||||||||
六大部委(局)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清理纠正国家公务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报告 全国申报登记 “红顶煤商”5357人 联合督察组对山西、河南等8省检查 受理举报1022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移送司法机关45人 本报讯(通讯员 杨章怀)今天上午10点,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报告。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作情况通报时指出,去年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清理纠正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地对申报登记人员情况的核实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 除少数申报登记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被调查尚未结案、所投资入股煤矿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审理尚未终结等原因暂时不能撤资退股,或因所投资入股煤矿倒闭、被关闭等原因无法撤资退股外,其余人员已全部从煤矿撤资退股,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2.9%。 陈昌智说,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建立了清理纠正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全国清理纠正工作汇报会,对今年的清理纠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加强了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领导。 六部(委、局)在今年上半年组织了两批联合督察组对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陕西、甘肃等8省清理纠正工作进行了检查。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共受理举报1022件,已核查完毕9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给予组织处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 发布会上,陈昌智通报了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等6起典型案例。 陈昌智强调,清理纠正工作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采取多种形式,整合办案力量,深挖线索,对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陈昌智表示,集中一时是有必要的,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查处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长效机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建设等工作中,把清理纠正工作引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申报登记不是“一刀切”要分为三种情况来处理 登记入股官员并非一撤了之 申报登记不是一刀切 要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陈昌智介绍,清理纠正工作对申报登记的人的处理不是“一刀切”,要分三种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他说,是在规定的日期内,主动申报登记人,并按照规定主动撤资退股的,经过调查,其资金来源没有问题,没有充当煤矿保护伞的,也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就 免于处理;另一种情形是,虽然主动撤资,但其资金来源不合法,那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最后一种情形是申报登记后,拒绝撤资的人,要对其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他说,后两种情形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切断官商勾结链条 要从问题源头治本 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说,今年以来,发 生3起死亡3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有2起事故有官员投资入股、官煤勾结的情况。在2005年死亡3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11起,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有5起。这也说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要切断官商勾结的链条,是从源头上治理的,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继续开展在煤矿矿山等领域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办矿的问题。还要根据群众举报,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查处的力度。 他最后还说,解决干部直接插手企业经营、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从源头治本的问题可以初步解决。 要发动群众来举报 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陈昌智说,对此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办矿清理纠正工作的结果表示满意。 他说,申报登记的5300多人,都要一个一个地落实,追查到源头,追查他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当了煤矿的保护伞、是否有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等等。对每个申报登记的人,都要深入调查,并一一登记,地方工商部门要出具撤资退股的证明,最后由清理纠正办公室作出结论,如果结论不准确会追究。 他说,也存在着令人不满意的地方,“肯定还有人没有申报登记,煤矿矿主和官员之间的交易很隐蔽”。他说,要发动群众举报,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中央企业负责人 未参与投资入股 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介绍,此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办矿清理纠正工作查处的5300多人中,中央企业的104人,“这都是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 负责人41人,中层有58人,一般职工有5人”。 贾福兴说,中央企业负责人占的比例比较小,主要是二级企业以下,一级企业没有发现。 清理纠正长期进行 各种情况区别对待 有人问,今后主动来申报登记参与煤矿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怎样处理时,陈昌智说,“我们对以后主动来申报登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办矿的人表示欢迎。”他说,这些人也将区别对待,“肯定要区别于在‘大限’之前申报登记的人,也要与那些隐瞒事实顽抗到底的人区别开来”。 他说,清理纠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 发布会通报的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3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至2005年7月份共分红利6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也未撤资退股。 2005年12月7日,唐山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唐山市和开平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12·7”专案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刘官屯煤矿投资人朱文友、法定代表人尚 知国、生产矿长兼调度室主任李守耕、技术矿长兼安全科科长李启新、安全员兼调度员周炳义、瓦斯检查员郑建华和李金刚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李国君涉嫌徇私枉法问题时,发现了其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目前,李国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案例二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在2004年10月,欧阳亚平以自己配偶的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 在全国展开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欧阳亚平既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更没有撤资退股。 目前,欧阳亚平已被免去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入股资金被责令撤资退股。 典型案例三 重庆市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伍代强等入股煤矿案 重庆市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伍代强、该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以本人名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镇副书记谭甲权以配偶的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在该县一煤矿入股。 政策回顾 四部委联手“官煤撤资” 去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通知规定,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地方反应 撤资多在大限之后 山西:截至2005年10月12日,共清理出922人投资入股煤矿,涉及金额9257.74万元,其中已有836人撤出入股资金4077.33万元,对剩余的86人的撤股工作正在进行中。 贵州:截至10月上旬,已查明的投资入股煤矿的237名国家公职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人,国有企业负责人66人,其中县处级官员1人。这些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时间短的1年,长的多达7年,资金来源主要有贷款、集资等方式。登记金额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人均接近40万元。 黑龙江:截至2005年10月底,共有19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从煤矿撤资退股,涉及金额2446.2万元。其中,按行政级别有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35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50人;按工作类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45人。 湖南:截至2005年10月底,已查处入股小煤矿领导干部60多人。 陕西:截至2005年10月19日,共有89人撤资,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40人、一般干部24人、国企负责人16人,撤资总额1144万元,3名科级干部因参与煤炭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被免职。而在9月22日“大限”之前的统计中,陕西省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只有53人,撤资625万元。 整理/通讯员 郭紫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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