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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广源煤矿被罚300万元

煤炭资讯网 2006-9-25 20:39:56    煤矿新闻
新疆阜康市广源煤矿被罚300万元
新疆阜康市广源煤矿被罚300万元

作者:通讯员于兮 稿件来源:新疆经济报  发布时间: 2006-09-25

1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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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5日电  9月24日召开的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宣读了《关于阜康市广源煤矿“8·13”特大顶板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说,鉴于广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决定给予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由阜康市政府依法关闭广源煤矿生产井中与改扩建无关的系统。

   2006年8月13日15时40分,阜康市广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顶板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重伤。《通报》说,现已查明,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严肃党纪、政纪,报经国家安监总局同意,决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在事故中死亡的李建学(广源煤矿生产副矿长)、陈建文(广源煤矿总工程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广源煤矿投资人、矿长李军,安全副矿长兰玉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李军再担任任何煤矿矿长,并建议当地纪检机关视情况给予李军相应的党纪处分。

   《通报》还说,责成阜康市副市长唐建平向阜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阜康市委、市政府对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员宋玉才、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监管二组组长刘红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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