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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1名被告人被判刑

煤炭资讯网 2006-9-26 8:52:27    煤矿新闻
我国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1名被告人被判刑

我国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1名被告人被判刑


www.cwestc.com  2006-9-26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在导致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的2005年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事故中,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宝章、总工程师张汉波、调度员范宝安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导致70名矿工死亡的2004年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事故中,矿主李生文、生产矿长元玉柱、主井生产矿长元月平、副井生产矿长元玉平、承包人王红军,一审分别被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年、5年不等。
    导致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的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投资人宋云峰、矿长陶博,分别被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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