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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六部门督查安全事故问责情况

煤炭资讯网 2006-9-28 9:26:41    煤矿新闻
我国六部门督查安全事故问责情况

我国六部门督查安全事故问责情况


www.cwestc.com  2006-9-28
   
为维护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会同高法、高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督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十个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抽查了辽宁省阜新市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等34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规范,个别处分执行不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的量刑幅度在各地区不平衡。目前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适用缓刑比例较高;在刑罚执行中,假释、减刑的比例也比较高。经济处罚、整改措施的落实还不到位。
    据了解,督查组就督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互信息沟通,防止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追究和党政纪责任追究的脱节,保证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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