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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女矿长收受贿赂40万领刑11年

煤炭资讯网 2007-1-22 8:47:56    煤矿新闻
贵州遵义女矿长收受贿赂40万领刑11年
贵州遵义女矿长收受贿赂40万领刑11年


www.cwestc.com  2007-1-22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0万元,1月18日,市中院对务川一煤矿矿长朱小丽收受贿赂案进行终审判决,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悉,被告人朱小丽1973年11月出生于务川自治县,系务川石柱坝煤矿矿长。2005年5月29日,重庆渝峡能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汪某、副总经理谭某和重庆渝峡能源服务公司副总经理胡某三人经人介绍,到务川乡镇企业局所属的石柱坝煤矿进行考察。考察之后,三人准备承包该煤矿,被告人朱小丽以煤矿法人代表的身份与三人进行协商。之后,双方决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国营煤厂石柱坝煤矿交由胡某等人承包经营,每年交付承包费41.38万元给国营煤厂石柱坝煤矿,承包期为10年。在协商过程中,胡某承诺:“朱矿长,生意谈成的话,我们愿意一次性给你好处费40万,对你表示感谢。”被告人朱小丽对此予以默认。
    当日下午,胡某与被告人朱小丽来到务川自治县农行将被告人朱小丽的好处费40万元、与其应当交付的承包费41.38万元、应当向务川自治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交纳的安全风险金和相关规费8万元划到被告人朱小丽账户上。
    2005年6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了经营承包合同。事后,被告人朱小丽把承包费41.38万元、风险金8万元取出交给单位后,将40万元好处费收归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小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国营煤厂石柱坝煤矿矿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朱小丽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赃款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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