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浅谈女工在建设和谐矿区中的半边天作用

煤炭资讯网 2007-10-10 14:13:08    局矿快报
浅谈女工在建设和谐矿区中的半边天作用            重庆煤炭集团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工程,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女工是企业生产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在企业中真正发挥好“半边天”作用,对企业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女工整体素质不高,维权意识淡薄、家庭矛盾突出,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已成为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因此,提高女工素质,促进矿区和谐发展,已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制约女工素质提高的因素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制约女工素质提高的因素既有其自身的内在因素,也有其外界环境影响的外在因素。主要表现在多数女工文化水平偏低。尽管近年来矿山相继进入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在文化结构、层次上有所改善,但在生产岗位上的女工仍是高中尤其是初中以下的偏多。岗位技术不精。有的女工不善于学习、不钻研本工种岗位的技术,造成技术等级低,适应能力差,在改革中缺乏竞争能力。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家庭中,女工往往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繁重家务的承担者,又是企业生产的劳动者,还要参加各类社交活动,精力分散较多。另外,社会对女工也存在偏见,认为女工不如男工,女工应把精力放在家庭上。
   一些企业领导在思想认识上也存在着偏差,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够重视,他们仅是口头上表示重视而难以落实到行动上。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削减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用。有的企业工会主席身兼数职,无心顾及女工利益。加之一些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较为严重,影响工会女工工作的开展,女工干部维权顾虑重重,无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到实处。虽说现在劳动力供需双方都有自主选择对方的权利,但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女工自身文化水平低、工作技能单一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敢冒险双向选择。加之男女职工文化技能素质、职业结构的差异使男女职工实际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女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压力,为了多积赚点钱,常年的加班加点,身体不好导致家庭不和夫妻关系危机,也有的女工明知自己利益受到侵犯,为了保住饭碗,不敢得罪企业领导,不敢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这使得女工关注的焦点在就业上,而不在待遇上,使其女工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自我维护的能力变得软弱无力。还有一些女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差,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停留在粗略知道而对政策法规具体条款了解不全面,甚至有些女工根本不清楚,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高女工素质的思考与对策
   提高女工素质,关键要针对女工自身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女职工进行培训。要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学历教育,鼓励她们参加自学,促使她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使之多掌握一门或几门技术,做到一专多能,以适应社会不同工作的需要。加强女职工社会心理素质训练,通过训练,增强她们战胜多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应根据女工的生理、心理及成人的特点,采取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的方法,为她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要切实发挥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举办综合性业余性培训班,融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特长技艺、心理素质训练等为一体。广泛组织开展女工“全能”比赛。“全能”应包括文化理论知识、心理素质、业务技能、个人特长等。比赛应采取量化考核法,聘请专业人员作为评委或裁判,对比赛成绩优异的及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调动更多的女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女工立足岗位,开展“巾帼”建功活动。要组织不同岗位的女工开展科研攻关、技术革新、市场调研、提合理化建议及优质服务竞赛等,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女工给予表彰和奖励,让女职工感到价值感和荣誉感。要实行岗位交流和开展“传帮带”活动。通过女工之间互换岗位,达到互相学习的目的。另外,还可以采取“传授经验、以好帮差、以老带新”等形式促使女工业务技术得到快速提高。要组织女工参加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使她们增强创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在实践的磨练中增长才干。
      维护女工权益  营造关爱女工氛围 构建和谐企业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作为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理应紧密结合女工的特点,凝聚女的力量,发挥女工的优势,在和谐矿区的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加大宣传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关爱女工氛围。女工权益保护从形式上来看,更多的时候是保护女工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到女工个人利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关系到地方社会良性发展,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所以,要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女工群体是工人阶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力最活跃因素之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中坚力量,无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为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伟大意义。可以设立宣传栏黑板报,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印发政策材料、,采用女工特殊保护专题公益广告、法律知识讲座、今日说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有关女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宣传典型与惩治违法相结合,对一些严重侵害女工权益的案例进行曝光。从而营造一种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氛围,达到增强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女工自我维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避免企业改制后女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削弱。
    要以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契机,通过采取开设女工法律援助热线、法律咨询网站、法律宣传日、定期接待日等方式,为女工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有执行、有监督、有检查、有协调的维权工作机制,把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内容,同时工会必须参加政府部门牵头的法律监督检查,努力营造全社会形成尊重女工、关爱女工的良好氛围。在这个氛围之下,女工权益维护工作开展起来才能顺利、顺畅,才能可能富有成效。
      全面组建女工组织建设,提升女工队伍素质,为女工说话办事。要做到哪里有女工,哪里就有女工组织,努力实现女工组织的最大化。这样只有依靠组织的力量才能有效依法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优化工会女职工组织体系,提升女工干部队伍素质。在女工干部配备上要逐步解决兼职过多的问题,要落实女工主任的工会副职待遇,要健全女工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开展学习经济、学习法律知识等活动,使她们有充沛的精力和高强的业务素质做好女工维权工作。
    企业工会及其女工组织应担负起指导女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对女工进行具体的指导,要让女工知晓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女工特殊保护内容的条款;要在推进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也必须推进女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使女工能定心,企业获民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组织广大女工干部和女工认真学习《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女工的就业前、就业后的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构建和谐家庭,推动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细胞”与整个“肌体”是息息相关的,每个“细胞(家庭)”都健康和谐了,整个社会的“肌体”必然会健康和谐。反之,如果构成社会大系统的最小单元——家庭出现了问题,那么整个社会的不和谐就会彰显。正如孟子所讲,“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可见,家庭的和谐与否,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和谐家庭建设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基础。尤其是已婚的女职工往往在家庭中拥有特殊的地位、具有特殊的作用,她们作为一个家庭主妇,她的素质对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巨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她直接影响三代人的生活质量,影响家庭的和谐程度。因此,有必要在女工中开展教育活动,帮助她们成为家庭中的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同时女工组织要时刻了解女工的家庭情况,当她们发生家庭矛盾时要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家庭纠纷。要在广大女工中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从而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年代,女工工作都是企业、社会不应忽视的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女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提倡 “男女平等”、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女工工作尤为重要,做好新时期、新时代的女工工作,一定会对企业、社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本网通讯员:银长民 编 辑:云松


本网通讯员:银长民      编 辑:云松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