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煤监局煤矿瓦斯治理方案出台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10-29 19:32:25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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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察的目的是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监察,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治理瓦斯及重大隐患,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打好基础,促进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方案监察重点共分七项,1.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通知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决定执行情况。2.各煤矿企业对煤矿瓦斯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情况。3.矿井的通风系统:重点监察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 4.瓦斯先抽后采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重点监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瓦斯先抽后采,做到不抽不采;瓦斯抽采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落实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机构和队伍是否健全。5.瓦斯监测监控: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传感器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重点产煤县(市)是否实现区域联网,是否建立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传感器调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6.设备安全性: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提升、主通风、排水和空压机等重要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是否在井下使用农用无轨胶轮车。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7.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了责任、计划、资金,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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