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嫌破坏性采矿 四川省一煤矿老板受审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12-24 8:27:01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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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通讯员李寰攀枝花摄影报道 开审前被告申请公诉人回避 原本定于上午9时开始的庭审因故推迟了半个小时,因为案情重大,法庭对所有前来旁听的群众都进行了严格的安检和登记。9时30分,穿着一件黑色皮夹克的被告人朱世全在法警的押送下走上被告席,他从口袋里掏出两瓶矿泉水放在面前的桌子上,交叉使用四川话和普通话说:“一审判决书上有180处错误,我要一一指正!”随后,朱扭过脑袋,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和朋友挥手。 随后,审判长宣布法庭的组成人员,话音未落,朱世全就说:“我要申请公诉人回避!”朱称,按照法律规定,出庭支持公诉的应该是同级检察院,而昨日以控方身份出庭的却是被市检察院委派的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这样违背了法律规定。审判长宣布休庭,检察官也赶紧向市检察院的领导汇报情况,但这个申请没有得到批准,20分钟以后,审判长宣布复庭。 庭审中画6张图纸为己辩护 朱世全事先准备了详细的辩护资料,其中一份证据是证明他所经营的田堡煤矿没有野蛮施工,没有造成资源破坏的后果,朱将6张事先画好的图纸递给法警,说:“给他们一人一张(指公诉人和法官)。” “你的观点可以在法庭辩论的时候阐述。”审判长提醒。“不行,我必须说话!”朱世全再次打断审判长的话,几名法官对视一眼后,一位审判员说:“那你继续说嘛!” “我并没有像起诉书上所指控的那样,违反采煤方案野蛮施工,造成了资源的永久性破坏。”对此,公诉机关发表反驳意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对此作出了鉴定……”公诉人的话还没有说完,朱世全就激动地吼起来:“你懂什么?” 审判长立即制止:“请你遵守法庭纪律!”得到同意后,朱拿出图纸,开始了洋洋洒洒的“演讲”,10多分钟以后,他意犹未尽地说:“差不多了……” 当庭激辩破坏性采矿罪是否成立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朱世全一审判决有三个罪名,其中一个罪名是破坏性采矿罪,该罪名在全国还尚属首次。朱因此而被判处了4年6个月有期徒刑,还被处罚金6000万元人民币,另外还因为非法经营罪被处罚金300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上,控辩双方依旧对破坏性采矿罪是否成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检方指控,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期间,朱世全不按照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技改方案组织采煤,用自己制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在开采田堡一矿38、39号煤层的煤炭资源过程中,造成38号煤层7号地块、39号煤层8、9号块段矿产资源破坏,导致40731吨煤矿不能再开采了,损失高达600多万元。 朱世全的辩护律师魏东对朱世全进行无罪辩护,其观点是,当时相关部门为田堡煤矿设计的采煤方案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田堡煤矿为了申请办理采矿证而匆忙设计的,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改变设计方案是有正当理由的。因此,朱的行为并不构成破坏性采矿罪。 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6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专访攀枝花市安监局局长:对煤矿资源的破坏感到痛心 朱世全案在攀枝花引起较大震动。安监部门是如何对煤矿的安全开采进行监督管理的?如何看待被破坏性开采的煤矿?21日下午,通讯员采访了攀枝花市安监局局长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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