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煤监豪华办公楼事件谨防“丢卒保车”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2-14 8:15:50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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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煤监豪华办公楼事件谨防“丢卒保车”
07--2--14 近一个多月以来成为国内舆论热点的忻州煤监局豪华办公楼事件终于有了官方态度,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安监总局在与山西省纪委联合调查后,将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对山西煤矿安监局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法制日报》 报道说,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忻州煤矿安监局已搬出超标办公楼,另租用办公场所;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车,已于1月中旬收回山西煤矿安监局,进行统一处理。 沸沸扬扬的煤监“办公楼门”事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地,下一步就是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了。无疑,忻州煤监局的相关领导这次难免一“劫”,背个处分甚至撤销职务都是可能的。毕竟,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正如李毅中所说,“其性质是严重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只是,煤监“办公楼门”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并非安监总局通报的那么简单,其显见的现象背后似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问题。如果,简单地作出处理,对一些问题没有深究,不仅给人一种“舍卒保车”的感觉,恐怕连受到处理的忻州煤监局有关领导也会感到很冤,自己尽管有错,也不能一个人“顶雷”。 一、此事是由中国青年报最先披露的。其中就有“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培训中心)已经建起5层”的表述,同时还配有图片。安监总局在通报此事时,并未提及这一问题。这个培训中心是忻州局建的,还是省局建的?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是否也是向煤矿“借”的?一个市局只有十几人,全省十几个市,百把十号人;我不知道县一级有没有煤监机构,即使有,加起来也顶多几百号人,有必要专门建设培训中心吗?众所周知,培训中心人员并不属于公务员系列,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单独建账的,那么,培训中心会不会成为安监部门随意花钱的“小金库”呢? 二、中青报和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中,忻州局的有关人员都说,办公楼是同省局机关服务中心共同建的,资金不足也是省局同意向煤矿借的。现实是,忻州局十几个人只占了十几间办公室,其余的二十多间是不是为培训中心留下的办公用房间?如果,这个事实成立,那么,没有理由让人不怀疑忻州局如此豪华的办公条件其实是为省局培训中心办公准备的,也可以怀疑是省局“授意”这样做的。细心的读者肯定会看出,总局通报中,对忻州局有关责任人要予以纪律处分,而对省局只是追究单位责任,这样,忻州局能不感到冤枉吗? 三、忻州局刘副局长在接受中青报通讯员采访时说:“全省11市除运城外,(忻州)条件算是最差的。”如果刘副局长的话属实,山西煤矿安监可谓“财气”暴涨,这些钱是不是都像忻州局那样,是从监管对象那里“借”来的?总局在2006年12月29日就组成调查组赶赴山西调查,应该对这个说法给公众个交待,如果事实确是如此,问题的根子就不在忻州局。而央视报道表明,晋中煤监局就拿下面煤矿的钱购买轿车。显然,向监管对象伸手要钱的并不只是忻州局一家。独独处理忻州局岂不有失公平? 四、国家总局一通报忻州煤监局的问题,山西省局立马就拿出200多万归还企业,对于知错即改的态度应该肯定,但这笔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值得追问。 山西的煤矿安全形势很不乐观,每年都有几起特大矿难发生,至于小一些的事故和那些黑口子死人瞒报的事,更是三天两头发生。为此,省长于幼军对国家煤监局局长王显政说,他经常晚上睡不着觉。而肩负着煤炭安全生产监管重任的煤监局竟向煤矿伸手要钱,怎能保证他们不同监管对象组成一条利益链和食物链呢?有鉴于此,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应和山西省纪检部门联手,对山西煤监系统来一次彻底清查,而不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处理几个小人物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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