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负责人从业资格提高门槛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2-6 9:24:58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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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负责人从业资格提高门槛
07--2--6 国有重点煤矿负责人须有煤矿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昨日,通讯员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综合办公室获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于1月6日发出通知,提高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 据介绍,国有重点煤矿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矿长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通知还要求,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和主要责任人,吊销其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死亡10人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死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证书,3年内不得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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