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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徵煤炭持续发展基金
山西省开徵煤炭持续发展基金
www.cwestc.com 2007--03--23
李鹏飞 王雯
为建立煤炭开采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在山西试点的核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今天正式开徵。 三月十日由山西省政府通过并公布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徵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於拒不缴纳基金和以各种手段偷逃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地税机关除追缴拒缴的基金外,并处拒缴基金一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自该基金徵收之日起,山西省所有的煤炭运输都必须出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煤炭经营企业在报送铁路运输计划及办理公路运输出省手续时,必须出具原煤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开具原煤运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必须依据原煤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方可开具等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作了说明,该基金将重点投向企业无法解决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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