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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资源税上调新增税负可以消化

煤炭资讯网 2007-3-6 9:33:29    煤矿新闻
焦煤资源税上调新增税负可以消化
焦煤资源税上调新增税负可以消化


www.cwestc.com  2007-3-6
   
         山西省统计局日前发布预测称,根据全国煤炭市场供求形势总体判断,2007年山西省煤炭企业受政策性增支因素影响,成本将大幅度增加,煤炭价格有望走高;其中无烟块煤、优质主焦煤、肥焦煤等稀缺品种,市场前景看好。
    预测中所说的政策性增支因素之一即为:1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通知》明确,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每吨3.2元上调为每吨8元。
    据悉,这是自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按煤炭销售量缴纳煤炭资源税制度以来第七次上调资源税,也是首次按煤种区分来进行资源税调整。
    焦煤是世界性的稀缺资源
    据了解,焦煤是炼制焦炭的基本原料,而焦炭是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主要燃料和重要原料,其中以冶金工业消费量最大,用焦煤配入炼焦,既可以提高焦炭冷热强度,又可以降低炼焦成本。目前,其他煤种还无法替代焦煤。但同时,焦煤又是世界性的稀缺资源,世界煤炭资源中,低热值的褐煤占1/3以上,而在硬煤(烟煤和无烟煤)资源中,炼焦煤(指包含焦煤在内的各种可用来炼焦的煤种)还不到资源量的1/10,其中焦煤、肥煤和瘦煤又只占到这1/10的约1/2,其经济可采储量仅为3500亿吨~4000亿吨,其中低灰、低硫的优质炼焦煤资源大约仅有600亿吨。
    从我国来说,炼焦煤资源量约占世界炼焦煤总资源量的13%,可采储量约占16.5%,主要集中在山西、安徽等中西部省份,不但储量不丰富,而且分布不均匀,尤其是炼焦煤中最不可或缺的焦煤、肥煤等优质资源储量很少,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根据相关机构的一项测算,预计2010年我国主焦煤和肥煤缺口达4000万吨左右。
    有专家表示,传统上大家一直认为我国是一个“富煤贫油”的国家,事实上我国只是一个产煤大国而非煤炭大国,因为人均煤炭储量并不丰富,尤其是焦煤、肥煤等优质资源的总量和人均占有量都不多。
    宁志华认为,国家此次专门将焦煤从煤炭资源税税目中单独列出(以往焦煤资源税税额与普通煤炭相同),将其税额从3.2元/吨大幅上调到8元/吨,不但说明近年国家越来越认识到煤炭资源的稀缺性,而且也更加意识到煤炭中的焦煤资源的稀缺和宝贵,所以将其作为战略资源,通过单独提高税额来保护它。
    此次煤炭资源税调整幅度最大
    有专家表示,在煤炭资源税的7次调整中,此次煤炭资源税调整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前6次上调吨煤资源税额度一般在每吨2元~3元,而此次焦煤资源税上调额度每吨接近5元。
    据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莲莲介绍,我国开征资源税始于198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当时仅设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3个税目。1994年税制改革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3种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种产品,但其征收范围仍大大小于世界其他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且税额标准保持了近20年不变。
    张莲莲说,由于资源税征收范围偏窄、税额偏低,导致我国资源价格由于税收因素长期明显偏低,以其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品的价格也偏低,从而造成企业对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畸形增长,使煤炭等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一直低定价,山西及西部资源省份在与东部的贸易中,自然资源租金通过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大部分由东部地区分享了,从而形成了区域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加剧。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意识到资源产品低定价的危害,因此不断采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多种手段予以调节。以煤炭为例,从2004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调高了陕西、山西、内蒙古、青海等省区的煤炭资源税额标准,到了今年2月份,国家进一步将煤炭资源中尤其稀缺,而价格优势又未能完全凸显的焦煤单独列出,再次大幅提高其资源税额标准。
    对国家此次大幅提高焦煤资源税额标准,宁志华等业内人士都认为,以目前的产量来看,将焦煤资源税额提高到8元/吨,全国每年增加的税收也不会太多。由此可见,国家单独调整焦煤资源税额的用意并不是单纯的为了收税,而是给了社会和企业这样一个信号:“在煤炭资源中,焦煤资源尤其稀缺和宝贵,需要采取特别的政策加以保护。”
    煤炭企业或许凭借定价权转移影响
    那么,焦煤资源税上调对相关焦煤生产公司带来的利润影响究竟会有多大?新增的税负煤炭企业能否承担?会怎样承担?
    作为全国最大的焦煤生产基地,山西省西山煤电股份公司无疑是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最大的企业。宁志华告诉记者:“我们做了初步分析,对今年的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不大;相反,焦煤资源升值的空间将很大。”
    按静态计算方式测算,以西山煤电为例,山西省所执行的2004年制定的焦煤资源税率为每吨3.2元,此次上调4.8元至每吨8元,西山煤电的相关产品年销量如果按1200万吨计算,此次调整将影响公司税前利润近5700万元。
    但西山煤电有关人士表示,实际影响将可能会远远小于此静态影响,因为市场化条件下,煤炭企业定价能力明显增强,今年西山煤电年度合同签订中,炼焦用煤每吨上涨了204元,并明确,如果政策性成本大幅上升,价格将另行商议。因而,此次资源税政策性上调后,焦煤生产企业完全能够向下游的焦碳和钢铁企业转移成本压力。
    山西省另一家焦煤上市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前的资源税为每吨4元,其煤炭销量在每年2000万吨左右,但焦煤只是其众多产品之一,此次利润影响并不明显。
    有专家表示,从2006年第四季度至今,煤炭下游行业的高增长已带动动力煤价格大幅上涨,受益于中国煤炭价格市场化以及煤炭行业定价能力整体提高,煤炭价格尤其是动力煤价格长期走高,2007年合同价格上调每吨40元后,计划煤仍然较市场价格低每吨40元左右,未来有望逐步上调至完全接轨;而动力煤的龙头公司将受益于计划煤和市场煤的并轨以及煤价的上涨。因而,在利好的趋势之下,即便这一煤种的资源税上调,影响也能够得到及时释放。
    焦煤税额调整对下游行业影响有限
    听到焦煤资源税额标准提高的消息,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永贵的第一反应就是原料煤的价格又要上涨了:“煤矿一定会把税收转嫁到我们身上,因为现在焦煤市场是完全的卖方市场。”让他担心的还不止于此,“主焦煤一涨,其他炼焦煤种肯定也会跟风涨价,我们的负担会进一步加重。”
    不过,同为焦化企业,山西金业集团财务总监张继生就要乐观一些:“虽然他们会向我们转嫁,但应该不会全部转嫁,因为焦煤企业的利润已经很高,他们完全有能力承担一定的税负。”记者了解到,由于春节前山西许多煤矿放假停产,焦厂目前使用的多是煤矿此前的存煤,因此近期大部分焦厂还没有收到煤矿要求提价的通知。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优质主焦煤相对短缺,加之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每吨已达到了700元~800元左右,出于成本考虑,国内焦化企业一直在控制其在炼焦配煤中的比例。目前焦煤用量在每吨焦炭中约为15%~20%,占到炼焦成本的30%左右。由于所占比例较低,加之最近几个月国内、国际焦炭市场回暖,每吨焦炭售价提高了100元左右,因此,记者采访到的所有山西焦化企业都表示,只要焦炭市场形势能继续好转,即使焦煤资源税由3.2元/吨增加到8元/吨,他们对新增的负担也都能够消化。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国内吨铁冶炼成本约为2000元~3000元,约需使用焦炭0.4吨,占其总成本1/8左右,因此,此次焦煤资源税的调整对钢铁行业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虽然现实影响有限,但上述企业还是从此次调整中感觉到了政策的导向意义,在他们看来,焦煤资源税调整既不是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资源税制改革的开始,更不是结束。“从长远看,国家施加在资源产品上的政策性成本将日渐增加,企业依靠廉价资源赚取高额利润的时代将一去不返。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顺应政策导向,不断致力于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从而为将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好的基础。”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莲莲认为,资源和技术设备具有替代性,资源税的上调整将使资源的价格上升,这必然导致企业转而使用并开发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以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向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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