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山西企业没有基金缴费证明 煤炭不得销售

煤炭资讯网 2007-4-11 9:18:04    煤矿新闻
山西企业没有基金缴费证明 煤炭不得销售
山西企业没有基金缴费证明 煤炭不得销售


www.cwestc.com   2007-4-11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刚刚开始,就有一些企业想偷漏基金。对此,省地税局、省煤炭工业局决定:即日起,若企业拿不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缴费证明,其生产的煤炭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不得提报铁路运输计划,不得通过公路运输销售。
    煤炭经营企业在提交下月铁路运输计划时,必须提供上月实际发运煤炭量、已缴基金证明和铁路运输销售煤炭已缴证明汇总审核表。
    未缴纳的,要向税务部门补缴。补缴时,能分清煤种的,按适用标准征收;分不清煤种的,按最高标准征收。
    为防止表格造假,税务部门每半年要对企业缴费数量进行汇兑,如发现煤炭企业实际发运煤炭数量大于取得的已缴费证明,超出部分按征收标准从高计征。
    煤炭经公路运输,在出省口煤焦管理站,煤炭企业须出示基金缴费证明。如现缴费证明与煤车拉煤数量不相符,煤焦管理站可现场补征。
    为防止煤焦管理站私设“小金库”,我省各出省口煤焦管理站在补征基金时,须按照“限期3天,限额5万元”的限期限额原则,将补征的基金缴入当地县级地税机关,不得开设基金收入过渡户,同时缴回已开具的专用票据。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