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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用资质处罚小煤矿主

煤炭资讯网 2007-5-10 8:48:43    煤矿新闻
国家首用资质处罚小煤矿主
国家首用资质处罚小煤矿主


www/cwestc/com2007-5-10
   

       3月以来,全国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小煤矿事故频发。为遏制这种势头,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负责人进行资质处罚。
    《意见》指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
    矿井事故等级
    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
    一年内连续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
    处罚方式 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
    矿井事故等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
    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事故
    处罚方式 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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