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由检察院介入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事故调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5-31 8:50:46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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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westc.com 2007-5-31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在接受《学习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中纪委、监察部将牵头,建立和公安、司法机关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机制,移交司法机关以后如何判决、怎么判决,各方将经常定期沟通情况,最后的判决结果还向社会公布,这个机制正在协商建立之中。 李毅中指出,国家对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煤矿非法入股,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非常重视,采取了很多措施,已经取得了成效。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层面,有《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还有刚刚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法律的层面,有《刑法修正案(六)》,还有高法、高检的《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现在正在修订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部门规章的层面,安监总局和监察部一起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不久将要出台的关于党纪处分的解释,这都是近一两年制定发布的,这个力度显然是加大了。 第二,去年6月份,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司法部还有安监总局就近两年来重特大事故查处落实的情况,对全国各省市进行了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总的是好的,当然,也存在问题。对这些问题,中纪委、监察部、高检、高法、司法部高度重视,责成整改,而且制定了措施。 第三,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是去年国务院决定的。最高检非常支持安监总局的工作,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无疑提高了事故调查的权威性,而且安监总局和监察部、高检还发布了一个如何处理协调关系的暂行规定,经过一年多的磨合,总的是很好的。 李毅中说,公安机关在每次重大事故的现场抢险、追捕逃犯、调查处理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次《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现在,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高检、高法、司法部等有关方面互相配合,特别是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共同联合执法这样强有力的机制下,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力度正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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