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立规脱硫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6-12 9:39:43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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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立规脱硫
07--6--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11日联合发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脱硫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脱硫电厂电价加价、运行监管、脱硫产业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根据上述办法,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量执行发改委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应按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的脱硫加价政策。 该文件规定,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地区,脱硫加价标准可单独制定,报发改委审批。 此外,办法要求发电企业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鼓励新(扩)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鼓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脱硫设施运营并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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