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矿难催生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6-12 9:45:03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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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矿难催生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07--6--12 《泸县矿难瓦斯爆炸夺命13条》追踪 泸县兴隆煤矿“5·23”矿难事故,由于矿主违规开采导致13名矿工死亡,震惊全省。事发后,泸县从上到下痛定思痛,一套完整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应运而生。 伤员全部脱离危险 矿工赔偿全部到位 当晚,县上组成由三个县领导负责的善后工作组,安抚遇难矿工家属。5月25日,除2名遇难者子女正赶往吊丧途中外,11名遇难矿工家属与政府和煤矿签下“同意火化”协议。据查,兴隆煤矿为全体矿工办理了比较高额的社保,社保部门应支付11余万至16余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决不能让遇难矿工家属流血又流泪。”泸县政府决定:13名遇难矿工全部按每人20万元赔付。不足部分由煤矿承担。5月28日,煤矿拿出280万现金,兑现13名遇难矿工每人20万元的赔付款。 长效机制应运而生 矿难发生当天,泸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全县37个煤矿停产整顿,严查隐患;县委、县政府兵分9路,对全县危化品生产经营和销售行业、道路及水上交通、酒类一级防火企业、环保安全、地质灾害、学校安全隐患等进行为期一月的排查。 针对“5.23”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当地痛下决心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监管机构方面,县政府成立以县长朱华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把手”煤矿安全生产整改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成立泸县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定编12人;全县37个煤矿重新配齐配强20名煤监员和安管员,确保两矿一名驻矿煤监员;9个产煤镇新招9名公务员,每镇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管员和煤监员,纳入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经费保障上,从现在起,矿山管理的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为期一个月的全县煤矿安全大排查中,县政府规定,矿主、矿长、安管员、煤监员等,必须全部深入井下体验和收集安全隐患的原始资料后,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合格一家,批准恢复生产一家。对验收不合格者,继续停产整顿;从即日起,今后凡复产煤矿,每矿必须在井口增设矿工上下班刷卡考勤系统。否则,不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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