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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煤监局全面落实《规定》

煤炭资讯网 2007-6-21 8:13:08    简讯
甘肃省煤监局全面落实《规定》     本网讯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近日召开了全体监察人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制定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会议提出,全局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各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凡有《规定》中所列的禁止行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坚决立即纠正。对在6月28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将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该局党组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发生在政府采购、工程承包等环节的案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的违纪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安全许可和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非法办矿办厂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

 该局同时指出,各级纪检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自查、组织提醒、同志帮助、自我纠正等方法,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拒不纠正的,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对于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为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本网通讯员:师小健 编 辑:晓岚


本网通讯员:师小健      编 辑: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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