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平川小煤矿安全隐患重重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7-18 8:59:02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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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平川小煤矿安全隐患重重
07--7--18 20多家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作为基础能源产业,煤炭行业以其高额利润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以及监管缺失的作用下,大量小煤矿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 平川小煤矿安全生产 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必须具备五证一照,即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煤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以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然而,记者从甘肃煤监局颁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目录上看到,白银市平川区26个煤矿企业名单中,只有平川区升荣山煤矿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8年9月14日。而平川区郭城驿煤矿、四方煤矿、高湾煤矿、金源煤矿、永安煤矿、丰茂煤矿、鑫星煤矿、恒源煤矿、宏远煤矿、昌源煤矿、兴旺煤矿、大堡沟口煤矿、宏丰煤矿、石门安韦煤矿、银兴煤矿、晶向煤矿、中和煤矿、容和煤矿、昌河煤矿、富平煤矿等20个小煤矿的有效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双龙煤矿、河畔煤矿、郭城青城煤矿至2005年9月30日;崛吴煤矿、宏达煤矿、神峰煤矿至2006年1月31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煤矿绝大多数都在偷偷生产出煤。 甘肃煤炭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荆大勤告诉记者:煤矿《生产安全许可证》到期应该及时申报,当地煤炭主管部门验证后上报到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复核、换发有效证件。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相关程序核定还在继续生产的,属于非法生产。 瞒报事故严惩不贷 “我们监察的对象是国家允许开采的煤矿,也就是六证齐全的在册煤矿。”荆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煤矿安全事故瞒报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另一种是对死亡人数故意谎报、漏报的,但两种行为都有故意隐瞒真相的主观性。”他还说,对于故意瞒报煤矿安全事故的,煤监局有一套完善的举报办法,并公布在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网页上。登记在册的煤矿一经举报,煤监局按程序先进行严格的登记,经分析研究后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落实,若情况属实煤监部门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经济或者法律责任。荆大勤强调:今年6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荆处长还说,对于举报煤矿瞒报事故者,煤监部门根据保护举报人的原则进行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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