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煤霸”行为当休 | |||||
| 煤炭资讯网 | 2007-7-23 9:18:47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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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煤霸”行为当休
07--7--23 困扰山西煤炭市场多年的公路设卡收费问题,本应在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从2007年4月起由地税部门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停止由该省煤运公司设卡征收能源基金后,就可以彻底解决了。但事实恰恰相反。今年5月以来,山西省煤运公司以实行“区域经销”为名,在出省公路上增设关卡,向煤矿和用煤客户重复征收各种费用,垄断区域煤炭经营权,这种类似“煤霸”的行为,由此引发许多矛盾。 为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开展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于今年3月间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政部在批复同意函中要求:“自《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山西省继续执行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及水资源补偿费政策的批复》中有关山西省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政策,以及《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山西省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规定即行废止。” 山西省煤运公司是由山西省政府上世纪80年代批准设立的,其在山西各地设立的煤焦销售营业站实际上成了一种公路站卡,主要职责是在工作区域内检查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的票据,避免有关基金的偷逃和流失。但事实上,煤焦销售营业站一直存在收费行为,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也由其负责征收。 山西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废止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煤运、煤卡“寿终正寝”。谁曾想山西煤运公司又推出了“区域经销”。“区域经销”的核心是对区域的煤炭市场经销实行“统购统销”。凡购煤用户必须被强制向煤运公司签订合同,并交预付款和各种费用,然后才能领取提货单和计划调拨单,到指定煤矿装煤,否则过不了煤卡。“区域经销”还规定销煤总量不达500吨不签购销合同。 山西省煤运公司当年是在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条件下形成的。虽为企业性质,却承担了行政赋予的收费职能,并以此为主业,未能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全国煤炭订货已实现了市场化,国家对煤炭交易已不再进行干预,难道山西煤运公司还要违规把持? 山西煤运公司的“区域经销”既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又缺乏政策法律依据。撤除煤卡,停止这样的垄断经营,是民心所向。人们希望各级领导以关注民生为己任,以实际行动尊重市场规律,及时认真解决像这类自行垄断煤炭购销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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