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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安监局长经营煤矿的严重后果

煤炭资讯网 2007-8-14 8:12:57    煤矿新闻
山西太原安监局长经营煤矿的严重后果
山西太原安监局长经营煤矿的严重后果



2007-8-14
   

        8月10日,山西省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闫全维受贿案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闫全维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全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知这是一种讽刺,还是一种嘲笑。安监局长肩负的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而闫全维身为市安监局长,却监守自盗,利用手中职权疯狂谋取私利,不但充当煤矿老板非法生产的“保护伞”,而且直接参与非法矿山的经营。当然,作茧者自缚,其能“保护”煤矿老板,却在法律面前无法“保护”自己,上演了一幕丑剧。
    据报道说,2003年10月,古交市梭峪乡会立村第二煤矿进行公开拍卖,闫全维得知消息后,立即找到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林则就拍卖该矿中的竞拍价和出资等事宜进行了商谈,由闫全维负责竞买会立二矿的承包经营权和办理该矿复产所需一切手续,闫林则负责筹集竞拍所需的资金及以后的生产经营。在闫全维权力压制下,公开竞拍变成了一场赤裸裸的权力交易。闫全维如愿以偿地得到了煤矿的经营权。
    不言而喻,有了安监局长的庇护,煤矿生产也就无所谓非法与合法了,只要有利可图、有钱可赚,一切都变得合法化了。事实上,会立二矿的生产许可证已有两年未年检,矿内井下积水很深,安全隐患多多,可在闫全维的一手操办下,安监局为该矿违规办理了井下整顿、复产验收、恢复生产的有关手续,非法煤矿摇身一变成了响当当的合法矿山。
    俗话说,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一阵紧过一阵的语境下,安监局长与非法矿主穿起了“连裆裤”,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结成利益联盟。如此“强强联合”,再坚固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会变得不堪一击,再严厉的“铁腕整治”也不过是吓人的“纸老虎”。何况,有了安监局长的“保护”,提高煤矿的安全防范意识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在每一起矿难的背后,我们常常都说潜藏有人祸的影子。其实,这种人祸的影子既有来自矿主的利欲熏心,更有来自诸如闫全维之类的“蛀虫”内部作乱、作恶。因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就是严防闫全维之类黑质而白章的安监败类混迹于安监队伍。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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